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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巴租稅協定 簽16年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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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18日電)財政部今天宣布,台灣與巴拉圭租稅協定今年6月3日起生效,是台灣第18個生效的全面性所得稅協定。這項協定在83年就簽署,但今年才生效,是租稅協定簽署到生效的新紀錄。

財政部表示,台灣與邦交國巴拉圭共和國簽署的「中華民國與巴拉圭共和國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及其補充協議(簡稱台巴租稅協定)已經生效,有助於台灣與巴拉圭雙方的投資、貿易、資金往來、科技交流與稅務合作。

財政部說,台巴租稅協定共計28條,在營業利潤方面,營業利潤的課稅權歸屬,如一方締約國的企業在他方締約國境內無常設機構,企業的營業利潤僅由企業的居住地國課稅。如果一方締約國的企業透過位於他方締約國的常設機構經營業務,他方締約國得對常設機構的所得課稅。

在海空運輸利潤方面,雙方締約國的企業經營國際海空運輸業務的利潤互免所得稅。

值得注意的是股利所得方面,財政部說,依所得稅法規定,台灣對於非居住者的個人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的營利事業取得的股利所得,自99年1月1日起,扣繳稅率為20%;巴國對非居住者扣繳率為15%。

財政部說,台巴租稅協定生效後,依據協定第10條規定,股利受益所有人如為一方締約國居住者,所得來源國對股利的課稅,不得超過股利總額的5%。雙方都大幅降低股利扣繳率,對於鼓勵雙邊投資有相當助益。

財政部表示,台巴租稅協定是在83年 4月28日簽署,並約定以中文、英文及西班牙文繕製約本,經台巴雙方就約本文字多次交換意見並簽署補充協議,完成雙方生效必要程序後,以書面相互通知對方,在99年6月3日生效。

財政部官員說,台巴租稅協定是財政部賦稅署長許虞哲擔任賦稅署組長時前往談判與簽署,16年後才生效,許虞哲也從組長升到署長,16年也是租稅協定從簽署到生效最長的紀錄。至於16年後才生效,官員表示,巴國方面需經國會通過,所以需要比較久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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