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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護外勞派用 殘盟盼速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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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2日電)勞委會研擬試辦看護外勞由機構管理派用,兼顧外勞勞動人權及民眾彈性派用需求。中華民國殘障聯盟表示支持,「愈早試辦愈好」;勞團說,若符合勞基法相關規定,樂觀其成。

殘盟秘書長王幼琳今天表示,目前政府提供給重殘殘友的本地居家照顧員時數為每月最多90小時,每天最多3小時,而且不提供夜間及假日服務,長期困擾有需求居家照顧的殘友或殘友家屬。

王幼琳表示,殘友要得到可靠的照護服務,依現有法令規定只能僱用24小時住在家裡面的看護外勞,不是每個殘友都需要24小時看護,且擔任雇主也是很麻煩的事。

她說,殘友只想當「服務購買者」,若政府能開放機構派用外勞,既能兼顧外勞人權,又能增加彈性派用看護人力,提升居服照顧品質,「既然要試辦,希望愈早愈好」。她也提醒政府注意機構派用看護外勞,可能提高需24小時看護者的照顧成本,應該要好好配套。

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謝創智則說,勞團一向反對彈性派遣,但看護需求提高是高齡化社會發展趨勢,若勞委會能設立適當門檻,慎選派用機構及明定本勞、外勞看護工比例,並確保勞動條件不得低於勞基法規定,全產總樂觀其成,同時期盼能因此促成看護產業發展,創造中高齡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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