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陣質疑當局涉襲警案標準

【大紀元8月6日訊】(大紀元綜合報道)就香港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姪女襲警獲法庭輕判,引起公眾關注,律政司以判刑明顯不足及原則上錯誤為由提出覆核。司法機構安排今日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處理。香港民間人權陣線質疑警方及律政司作為控方,是否有做好檢控工作,以及是否根據案情選擇適當法例作起訴。民陣要求警方及律政司公開涉嫌襲警案件的處理標準或指引。

案件在今日下午2時半再開庭,由原審裁判官阮偉明審理,聽取控辯雙方律師提出的理據,考慮是否需要重審,或是否要加減刑期或維持原判。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指出,由於被告已經認罪,法庭亦已宣判罪名成立,所以無論覆核是交給原審法院或上訴庭處理,都只會覆核刑期,不能再增加或更改對被告提出的控罪。據了解,由於案件受到公眾關注,有關方面會盡快安排開庭。

民陣認為,有關案情相對遊行集會中因為混亂而產生碰撞的襲警罪名,是更為嚴重及存有惡意,事件顯示引用案情較輕的警隊條例,以及較重的侵害人身罪條例之間的政策不清楚,亦沒有一致的標準。

曾經在兩次示威行動中被控襲警而入獄3個半月的馮炳德指,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姪女襲警案,突顯警方處理不同案件時,採用的手法並不一致。

民陣表示,未來一個月將有3名示威者就襲警控罪應訊,呼籲社會留意事態發展,又要求警方及律政司撤銷對示威人士控罪的起訴。

疏於職守 無節制授權

香港人權監察認為,律政司提出覆核,理應反映出律政司認為包致金姪女掌摑警員的襲擊行為嚴重,但當時警方並無因為案情嚴重,以及有利益衝突而尋求律政司意見,只簡單地因為案情不複雜,就決定以刑罰較輕的《警隊條例》襲警罪提出檢控,最終判刑過輕,可謂警方有責,咎由自取。

人權監察指,警方在處理襲警案件時,現時實質上享有過大的酌情權,可以任意選擇罰則輕重懸殊的襲警罪作出檢控,既不合理亦不公平,而律政司則疏於職守,沒有履行《基本法》中主管刑事檢控的工作,實質上無節制的授權,縱容警方草率檢控,傷害司法公義,更損害公眾對檢控和司法的信心,更是難辭其咎。

據保安局的數字,在02至09年間,有28名參與遊行集會人士因涉嫌襲警而被檢控,超過80%以較嚴重的侵害人身罪條例被起訴。

必須澄清檢控準則及理據

人權監察認為,律政司及警方必須澄清現時的檢控準則及理據,包括襲警罪作出檢控及把警民的肢體接觸以至碰撞理解為襲警的準則標準澄清,又指,政府當局亦應統一現時兩條重複但刑罰具輕重之分的襲警罪,減少律政司及警方選擇性任意檢控的空間。

人權監察建議律政司司長及保安局局長應盡速提出改革相關法律的措施,改善檢控的政策、指引和程度,尤其檢討襲警案件和其它警方有利益衝突案件中,如何進行檢控工作。◇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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