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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打藥劑過量致死 醫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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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6日電)耕莘醫院郭姓醫生為車禍病患急診時,因藥劑施打過量,導致病患血液吸入肺部窒息死亡,遭控過失致死。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郭姓醫師5月、得易科罰金。

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指出,21歲的丁姓男子於民國94年4月10日晚間,騎車行經台北縣新店市北新路時,遭大客車撞上,送到耕莘醫院急救。丁男到院時,身上多處骨折,臉部嚴重受創並大量出血,負責急診的郭姓醫師從當晚10時10分到11時間,指示護理人員先後為丁男交替施打4劑和2劑的鎮定劑、麻醉劑。

判決指出,護理人員發現丁男大量出血,告知郭姓醫師,郭姓醫師僅指示護理人員為丁男抽血,卻沒有為病患止血,也疏於注意保持患者呼吸道暢通,導致丁男隔天凌晨1時因血液逆流呼吸道,再吸入肺部窒息而死。郭姓醫師遭控業務過失致死。

法院一審時,合議庭審酌衛生署鑑定報告,認為郭姓醫師在50分鐘內施打過量藥劑,導致病患血液流入呼吸道風險提高,卻疏於保持病患呼吸道暢通,確有過失。此外,鑑定報告指出,醫師插管不確實,也未及時為病患止血,導致病患血液從呼吸道吸入肺部窒息死亡,認定醫師有過失,判刑他5月、得易科罰金。

檢方和被告均不服,提出上訴後,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郭姓醫師因處置不夠周延,造成年僅21歲的患者死亡,認定他有罪,仍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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