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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打药剂过量致死 医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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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6日电)耕莘医院郭姓医生为车祸病患急诊时,因药剂施打过量,导致病患血液吸入肺部窒息死亡,遭控过失致死。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以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刑郭姓医师5月、得易科罚金。

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指出,21岁的丁姓男子于民国94年4月10日晚间,骑车行经台北县新店市北新路时,遭大客车撞上,送到耕莘医院急救。丁男到院时,身上多处骨折,脸部严重受创并大量出血,负责急诊的郭姓医师从当晚10时10分到11时间,指示护理人员先后为丁男交替施打4剂和2剂的镇定剂、麻醉剂。

判决指出,护理人员发现丁男大量出血,告知郭姓医师,郭姓医师仅指示护理人员为丁男抽血,却没有为病患止血,也疏于注意保持患者呼吸道畅通,导致丁男隔天凌晨1时因血液逆流呼吸道,再吸入肺部窒息而死。郭姓医师遭控业务过失致死。

法院一审时,合议庭审酌卫生署鉴定报告,认为郭姓医师在50分钟内施打过量药剂,导致病患血液流入呼吸道风险提高,却疏于保持病患呼吸道畅通,确有过失。此外,鉴定报告指出,医师插管不确实,也未及时为病患止血,导致病患血液从呼吸道吸入肺部窒息死亡,认定医师有过失,判刑他5月、得易科罚金。

检方和被告均不服,提出上诉后,高院合议庭审理认为,郭姓医师因处置不够周延,造成年仅21岁的患者死亡,认定他有罪,仍判刑5月、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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