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反托拉斯延伸至亞洲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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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1日訊】編者按:隨著友達三名高層在美遭留置,美國司法部展開反托拉斯調查的話題再度在台引爆話題。台灣廠商應學習韓國、日本廠商,設立停損點,繳付罰款,避免損失繼續擴大。

吃飯喝茶、互通商情,由「人情世故」建構出的獨特商場文化,在美反托拉斯法的觸角延伸到亞洲之際,成為繼智慧財產權法、對知識產權的嚴厲保障後,對亞洲企業的又一次重要教訓。

首波4大DRAM廠

從2002年開始歷經三年,美國司法部針對全球4大DRAM(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廠:美商美光(Micron)、南韓三星電子(Samsung Electronics)、海力士(Hynix)和德國英飛凌(Infineon)聯手操控價格的「DRAM價格反壟斷案」進行調查。

2000年科技產業泡沫化,全球個人電腦需求大幅減弱,DRAM產值從2000年的288億美元大幅滑落至2001年的112億美元,但2001年底,DRAM價格快速上漲,半年內價格漲逾三倍,美國司法部調查發現,上述4大DRAM廠涉嫌聯合操控價格,導致戴爾、惠普、蘋果、IBM、與捷威等PC廠面臨營運損失。

因此美國司法部展開反托拉斯調查,於2002年6月向三星、美光、海力士與英飛凌等一線DRAM大廠發出傳票,控告其聯合壟斷價格的行為。

當時,美商美光公司頭一個認罪,透過協商管道提供資料,2004年轉作污點證人,並與美國司法部門合作,獲得免起訴,成為海力士、三星高層日後被判刑的關鍵因素。

海力士則在2005年4月坦承聯合壟斷市場和操縱價格,被罰鍰1.85億美元。同年10月,三星電子被判聯合操縱DRAM市場的罪名,支付3億美元罰鍰。海力士和三星兩大廠高層主管,因此服刑七至八個月不等。

橫掃亞洲面板業者

美國司法部從2006年底再展開大規模調查,對象是亞洲LCD(Liquid Crystal Display,液晶顯示器)面板業者,特別是競爭激烈的日、韓、台大廠,從2001年至2006年涉嫌操控全球LCD面板價格。

從韓國三星最早認罪並轉為污點證人開始,截至目前為止,對相關面板業者的罰款金額達8.6
億美元、並有11名主管遭起訴,六家亞洲公司已認罪或同意認罪,已繳納數億美元罰金,包括南韓LG Display、日本夏普、日立旗下子公司Hitachi Displays、愛普生映像元器件公司、台灣華映和奇美電,其中LGD罰金高達4億美元,是美國第二大反托拉斯罰款金額。台灣奇美電也交了2.2億美元罰款,且有高階經理人前往美國服刑,華映罰款達6500萬美元。

與三星、LG並列全球三大NB面板供應商的台灣大型面板——友達,決定面對這起控訴,力抗到底。公司三名高階主管:友達集團副董事長陳炫彬、總經理陳來助與佳世達總經理熊暉,日前赴美出席審前程序庭時,遭舊金山聯邦法院法官判決沒收護照,目前三人雖然行動自由,但活動範圍受到限制,據瞭解,舊金山聯邦法院已經開庭三至四次,但因檢察官繼續上訴,讓三名高層無法返台。

友達辯護律師納杜爾(Chirstopher A. Nedeau)表示,雖然先前曾有奇美、華映等公司認罪協商,承認違反反托拉斯法,涉及聯合壟斷,但友達絕未涉入其中,因此不會採取同樣的行動。

東西文化的差異

有經濟學家指出,友達堅持打這官司可能面臨多種困境,首先,最顯著的是東西方商場文化的不同,亞洲企業習以為常的「人情世故」,如商場上企業高層聚在一起吃飯、寒暄中,對於價格或市場訊息的談論,以及對於美國反托拉斯規範的輕忽或一無所知,容易留下把柄而觸法。

尤其,美國總統奧巴馬在其參議員任內,對反托拉斯的管制就有相當的認同,就任總統後,延攬多位專研反托拉斯的經濟和法律學者進入司法部。

此外,而美國反托拉斯的觸角伸向亞洲,也和亞洲公司日漸壯大、經濟規模足以支付龐大的反托拉斯賠償金,增加美國律師興訟誘因。若有任何價格上的風吹草動,將主動出擊,可以預見未來有關價格操縱的訴訟將層出不窮。

美國賓州費城爵碩大學(Drexel University)商學院教授謝田指出,美國的反托拉斯法並非針對某個特定國家或是企業的,而是站在維護消費者的利益。

舉例來說,如果台日韓三家面板大廠佔據90%的美國市場,這三家廠商如果聯合定價,剩下的10%的小廠商也不起作用,因為他們提供的面板數量不夠康柏或惠普這些大公司的需要,他只能找這幾家大公司,但因壟斷所必須支付的價格較高,最終這價格轉嫁到消費者頭上,這恰恰就是反托拉斯法要打破的。

此外,謝田也以親身的例子,說明東西方文化對於價格協商的不同。大家或許覺得吃吃飯,沒有什麼,他曾經在美國一家傢俱連鎖店擔任經理,當時,他們對面是一家全美很大型的傢俱連鎖店,他當時就不可能打通電話或發個私人的電子郵件,問問對方某個傢俱標價多少。「我們作為經理人非常小心,想都不敢想,更別說去做了。」

謝田說,這說明在一個非常發達的商業社會,價格操縱或是組成托拉斯也好,這些行為完全都是違法的,不可能發生的,「如果台灣公司意識到東西方文化的差別,以為互相吃吃飯、喝酒喫茶不可能觸犯法律的話,通過這次教訓,會學得更好一點。」

從教訓中學習

值得關注的是,有媒體評論說,中國近期也常受到反傾銷的控訴,兩岸業者應聯合向美行政部門或國會提出訴求,對抗美國貿易保護主義的氣氛日益濃厚。

謝田提醒,中國大陸的國有企業是最臭名昭著的,不按國際慣例、不按法律條文行事,在中國就是一個壟斷集團,是官僚商人的壟斷集團,習慣以壟斷行為來剝削人民的利益。實際上,中國人民在很多服務上,如電訊和航空等,深受中國國企壟斷之苦,沒有自由競爭,所以價格上漲,所以中國人不論上網或搭乘飛機,都承受著很高很高的價格,因為缺乏競爭對象。

因此,在保障自由競爭的天平上,謝田建議,還是傾向於美國,盡量避免受到中國民族主義的煽風點火,建議台灣公司反思是否有任何價格操縱,或私下的商議,他提醒「東方人可能覺得私下的交流,或是大家通通訊,定個最低價格不要緊,這個想法在東方可能是對的,但是在西方卻是錯誤的,像在美國比較發達的市場,可能是違法的。」若真有類似的情況,建議台灣廠商學習韓國、日本廠商,學習這項教訓,設立停損點,繳付罰款,避免損失繼續擴大。◇

本文轉自第188期《新紀元週刊》「焦點新聞」欄目
http://mag.epochtimes.com/b5/190/8431.htm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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