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4日訊】(大紀元記者謝子茉芝加哥編譯報導)美國的歷史雖然短短兩百多年,但其法律法規卻經過大幅的演進。各州歷史上都曾經因為各自獨特的社會環境而產生過一 些有「特色」的法案。雖然今天回頭看這些舊法,令人啼笑皆非,但是要知道他們曾經在歷史的某個階段被認真執行過,也曾經過立法者的深思熟慮,被寫進了法 典,直到今天有些法條還在冊。下面收錄幾條伊州的「特色」法令:
1. 在伊州,不允許講「英語」。在這片土地上,我們都講「美語」。
2. 禁止18歲及以上的人在市政廳前面裸體抗議。但沒有對18歲以下的人「裸體抗議」的禁令。
3. 禁止赤足跳舞。
4. 如果身上現金不足1美元,你可能會被當作流浪漢抓起來。
5. 禁止給狗喝威士忌酒。
6. 禁止在著火的房子裡用餐。
7. 禁止穿男式睡衣釣魚。
8. 在芝加哥城境內放風箏為違法。
9. 禁止帶法國貴賓狗進歌劇院。
10. 在Gurnee,超過200磅重的女性禁止穿短褲騎馬。
11. 在Joliet,如果把Joliet的名字讀錯是違法的。
12. 在Cicero,星期天禁止在公共場合哼歌。
13. 在Evanston,禁止打保齡球。◇ (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