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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資訊透明化 台業者登入不實最低罰三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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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將修改部份條例,增定不動產經紀業應限期登錄其成交案件實際資訊,如登記不實、逾期未登或逾期登錄成交案件資訊將處新台幣3萬至15萬不等罰鍰,行政院將於立法院下一會期送審。

行政院16日通過內政部所提「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三條修正草案,規定不動產經紀業成交之買賣或租賃案件,應於成交後30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登錄實際資訊,經篩選整理後提供各界查詢或利用,而仲介業者,也應經當事人書面同意,告知雙方必要之資訊。

不動產經紀業分為二種,一種是以經營成屋為主的仲介經紀業,另一種是以經營預售屋為主的代銷經紀業。

本次修法對於成屋之買賣委託案件,仲介經紀業者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後30日內登錄成交案件資訊。預售屋部分,只要在簽訂買賣契約書後30日內登錄成交資訊,而不須等到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

登錄的資料內容,除實際交易價格外,另包括如移轉面積、交易日期、建物類型或用途、土地使用分區、總樓層數等。至於房屋地點,則以區段化門牌方式登錄,另涉及交易當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個人資料不列入登錄範圍,以保障當事人隱私權。篩選將剔除偏高或偏低的特殊交易案件,以正常交易價格資訊提供各界參考。

如經紀業有登錄不實、逾期未登錄或逾期登錄成交案件資訊等情事,或未經雙方當事人書面同意,逕自同時接受雙方的委託,皆以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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