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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檢未過 琳賽羅涵遭法院傳喚

2010-09-21 19:35 中港台時間|09-21 23:5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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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1日報導】(中央社洛杉磯20日法新電)面臨牢獄之災的美國女星琳賽羅涵(Lindsay Lohan)藥檢未過、違反假釋規定後,法院人員今天表示,法院已傳喚她本週出庭。

24歲的羅涵坦承上週未通過法院要求的例行藥檢後,現再度面臨30天的牢獄之災。

根據法院人員,比佛利山高等法院法官佛克斯(Eldon Fox)今天撤銷羅涵的緩刑,要求羅涵24日前出庭報到,否則將予以拘提到案。

違反酒駕案假釋規定的羅涵,7月6日被判刑90天,外加在勒戒中心接受90天治療。

然而,鑒於獄內服刑人過多,羅涵僅服刑13天便出獄到勒戒中心。

琳賽羅涵上週在微網誌「推特」(Twitter)推文坦承藥檢未過。她寫道:「這對我來說,當然是個挫敗,但我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也將面對後果…濫用藥物是種疾病,很不幸,此病不會一夜之間消失。」(譯者:中央社陳怡君、蔡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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