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擊事件引發有關槍支管制法激烈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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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5日訊】(美國之音報導) 亞利桑那州圖桑市發生的致命槍擊事件在全美上下重新點燃了一場有關槍支管制法的激烈辯論。

美國憲法第二條修正案規定,保障自由州的安全需要有管理良好的民兵,因此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對於這條修正案的解釋和運用長期以來一直引起人們激烈的爭論,並形成主張槍支權利和支持槍支管制兩大對立陣營。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2010年在一項歷史性判決中再次確認了美國公民作為個人持槍的基本權利,即公民有權在自己家中持槍自衛,無論是聯邦政府,還是各州和地方政府,都不得侵犯。這個權利對主張槍支權利的人士來說是一個期盼已久的勝利。

但是,亞利桑那州最近發生致命槍擊事件,再次引發了一場是否應該實施更加嚴厲的槍支管制法的激烈辯論。主張槍支管制的人士認為,美國槍支管制不嚴是導致槍殺事件增多的主要原因,因此,他們主張實施更多、更嚴厲的槍支管制法。

根據設在首都華盛頓的主張槍支管制組織“布拉迪防止槍支暴力中心”的資深律師丹尼爾.維斯介紹,美國每天有8名兒童和青少年人死於槍擊,而亞利桑那州的槍擊死亡率位居全美首位。

他說:“美國的槍支法非常薄弱,導致一些危險人物很容易就能獲得致命武器。我們的當務之急是對平民很容易獲得的軍事化武器實施限制。亞利桑那州的槍手就是因為得到了彈盒,才能在不用上膛的情況下,連續發射了超過30輪子彈。”

亞利桑那州墓碑鎮槍支銷售商吉姆.紐鮑爾雖然堅決支持憲法第2條修正案賦予人們的持槍權,但是,他承認該州的槍支管制法很不嚴格,特別是取消攜帶隱秘槍支許可證的作法令人擔憂。

紐鮑爾說:“亞利桑那州居民不需要許可證,就可以公開或隱秘攜帶槍支。買槍可以到銷售槍支的商店,只要通過聯邦調查局的背景調查,不到五分鐘就能辦妥。在槍支展銷會或舊貨市場,人們還可以不經任何背景調查,就從他人手中買到槍支。”

但是,槍支權利組織“亞利桑那州公民防衛聯盟”的秘書查爾斯.海勒反駁說,事實上,亞利桑那州有非常嚴格的槍支管制法,任何人如果聲稱該州的槍支管制法不嚴,都是在撒謊。

海勒說:“我們這裡有很多槍支管制法,例如法律規定,精神病人、犯罪份子以及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合法擁有槍支,21歲以下的人不能合法攜帶隱秘槍支等。法律還禁止在學校攜帶槍支。政府大樓前甚至張貼告示說:此處禁止攜帶槍支。”

海勒認為,應對槍支犯罪的唯一辦法是在允許公民擁有槍支的同時提供必要的培訓。他提議給國會議員及其工作人員配備槍支,在出現緊急情況時,有持槍並接受過訓練的人可以迅速做出反應。

設在紐約的民調機構“朗格研究會”的主席加里.朗格表示,他們的研究顯示,總的來說,大多數美國人支持個人持槍權,認為這是憲法賦予他們的權利。但是,他們同時也願意接受對擁有槍支實施一些限制,例如禁止使用半自動手槍等。
AP槍擊事件受害女童的家人和群眾在她的葬禮上

朗格說:“美國人對實施更多的槍支管制法能否真正解決槍支犯罪問題抱很大的懷疑態度。人們擔心,槍支犯罪實際上是受到社會或文化的影響,而不是因為擁有或接觸槍支所造成的。人們不相信,通過新的法律就會比改進實施現行槍支法更好。”

一些國會議員正在著手提出一些旨在加強槍支管制的新立法。一個立法試圖對亞利桑那州槍手所使用的高容量彈匣的槍支實施限制;另一個立法規定,在總統、副總統、國會參眾議員、包括中央情報局局長在內的內閣官員,以及聯邦法官參加的任何活動中,任何人如果在1000英尺之內的地方攜帶武器,都將被作為聯邦犯罪對待。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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