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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物流中心代調劑 個資恐外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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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1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灣台北報導)多年來政府鼓勵醫藥分業、慢性病處方箋釋出,但成效不彰,致使部分藥局為求生存,藥師會找「藥品處方物流中心」代為調劑,這類物流中心調劑行為已違〈藥師法 〉規定,而病人個資恐洩。

民進黨籍立委黃淑英、社區藥局藥師沈采穎、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藥品組副組長許蒨文以及衛生署醫事處科長周道君等人,18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


立委黃淑英18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部分藥局為求生存,藥師會找「藥品處方物流中心」代為調劑,這類物流中心調劑行為已違藥師法規定,而病人個資恐洩。(攝影:宋碧龍 / 大紀元)


黃淑英指出,台灣實施醫藥分業已15年,但醫療院所處方箋釋出率不到3成,讓許多藥局為了避免藥品囤積與成本考量下,與藥品物流中心合作,將病人的處方箋傳真給物流中心,物流中心在沒有藥師調劑下,自行調劑藥物後快遞給藥局,已經違反藥師法。不但影響民眾的用藥安全,還可能讓民眾的個人資料落入詐騙集團手中。

黃淑英說:「部分物流中心為節省人力成本,再外包到中國鍵入資料,國內民眾的個資不僅物流中心的員工都看得到,還外洩到中國,病人隱私全都曝光。」

許蒨文表示,藥品物流中心必須要辦理登記,且聘有藥師才能夠調劑,物流中心若違法可處2萬元至10萬元罰鍰,如果非藥師卻調劑,行為人可處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

她指出,要將病人個資上傳到藥品物流中心,需要告知病患並且獲得同意,如果洩漏病人個資,可處罰2,000元至1萬元,情節重大者還可撤除藥師執照。

周道君補充說明,如果病人個資遭到洩漏,在〈個人資料保護法 〉公布施行後,民眾可以提告並要求損害賠償。另外,對於藥品物流中心有沒有登記問題,衛生署也將加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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