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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物流中心代调剂 个资恐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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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1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多年来政府鼓励医药分业、慢性病处方笺释出,但成效不彰,致使部分药局为求生存,药师会找“药品处方物流中心”代为调剂,这类物流中心调剂行为已违〈药师法 〉规定,而病人个资恐泄。

民进党籍立委黄淑英、社区药局药师沈采颖、行政院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药品组副组长许蒨文以及卫生署医事处科长周道君等人,18日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


立委黄淑英18日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表示,部分药局为求生存,药师会找“药品处方物流中心”代为调剂,这类物流中心调剂行为已违药师法规定,而病人个资恐泄。(摄影:宋碧龙 / 大纪元)


黄淑英指出,台湾实施医药分业已15年,但医疗院所处方笺释出率不到3成,让许多药局为了避免药品囤积与成本考量下,与药品物流中心合作,将病人的处方笺传真给物流中心,物流中心在没有药师调剂下,自行调剂药物后快递给药局,已经违反药师法。不但影响民众的用药安全,还可能让民众的个人资料落入诈骗集团手中。

黄淑英说:“部分物流中心为节省人力成本,再外包到中国键入资料,国内民众的个资不仅物流中心的员工都看得到,还外泄到中国,病人隐私全都曝光。”

许蒨文表示,药品物流中心必须要办理登记,且聘有药师才能够调剂,物流中心若违法可处2万元至10万元罚锾,如果非药师却调剂,行为人可处新台币6万元至30万元。

她指出,要将病人个资上传到药品物流中心,需要告知病患并且获得同意,如果泄漏病人个资,可处罚2,000元至1万元,情节重大者还可撤除药师执照。

周道君补充说明,如果病人个资遭到泄漏,在〈个人资料保护法 〉公布施行后,民众可以提告并要求损害赔偿。另外,对于药品物流中心有没有登记问题,卫生署也将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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