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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转贴涉个资 台立委提案设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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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25日电)网路发达造成自拍影片转贴盛行,不过,民主进步党籍立委黄伟哲今天说,虽然自拍者是自行公开个资,但并不表示同意他人转贴,“自行公开不等于有意公开”,应修个资法限缩。

黄伟哲受访时指出,现行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排除条款,即“当事人自行公开或其他已合法公开之个人资料”,就不受不得搜集、处理或利用个人资料的限制;但在实务上,无法避免他人以虚伪迂回方式取得被害人个资。

黄伟哲说,前一阵子网路自拍风潮盛行,不少当事人自行公开影片或照片中自拍者个资,却不断被他人转贴,造成许多不良后果;因此,提案修正个资法第6条,改为“当事人有意且对不特定多数人公开之个人资料”,才不受不得搜集、处理或利用的限制。

他解释,若以日前遭枪击的前台北悠游卡公司董事长连胜文事件为例,现行个资法只要连胜文“自行公开或其他已合法公开之个人资料”,例如病历,就能被搜集、处理或利用;修法后,连胜文必须“有意且对不特定多数人公开之个人资料”,才能被搜集、处理或利用,因为“自行公开”并不代表“有意公开”。

除了“有意公开”的要件外,黄伟哲表示,例如民众参加抽奖活动,个资可能在过程中被公开,符合“其他已合法公开”,也可能衍生个资被他人不当搜集或利用的情况。

不仅如此,黄伟哲说,现行个资法第6条“有关医疗、基因、性生活、健康检查及犯罪前科之个人资料,不得搜集、处理或利用。”但个人资料在同法第2条定义更广,不仅限于医疗或性生活等,还包括姓名、身份证字号等多项资讯,第6条有不当限缩个资定义、即放宽个资被利用的疑虑。

因此,他提案修正不仅是“有关医疗、基因、性生活、健康检查及犯罪前科之个人资料”,只要符合第2条的个人资料,就不得搜集、处理或利用;但符合法定排除条款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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