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應用程序被訴侵犯用戶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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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1日訊】(美國之音報導)最近,美國一些iPhone和iPad用戶指責蘋果公司旗下的網上應用程序商店(App Store)銷售的一些應用程序(Apps)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把用戶的個人信息傳輸給廣告商。目前,已經有團體對蘋果公司和其它一些應用程序開發商提起兩項群體訴訟。

這兩項司法訴訟分別是由加州一家律師事務所KamberLaw代表加州地區居民和達拉斯律師馬耶德.納卡瓦蒂代表德克薩斯州和加州兩地消費者向蘋果公司和Backflip、Dictionary.com、Pandora和氣象頻道(The Weather Channel)等幾個應用程序的開發商提起的。

控方認為,這些應用程序的開發商把用戶的個人信息,比如他們所在的地點、年齡、性別、收入情況、種族、甚至性取向和政治觀點出售給廣告商以獲取利潤。控方還指責蘋果公司允許廣告商或其它第三方通過iPhone和iPad設備中的特別識別碼(UDID),追蹤到iPhone和iPad的用戶都下載了哪些應用程序,以及他們使用這些應用程序的頻率和時間。

在此之前,《華爾街日報》曾刊登過一篇報導說大多數流行的蘋果應用程序都會在用戶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把用戶的個人信息資料傳輸給第三方。這種做法違反了蘋果公司的保護隱私政策。

致力於保護消費者隱私的團體數字民主中心(Center for Digital Democracy)的創辦人兼執行主任傑弗里.切斯特表示,由於美國現行保護消費者隱私的法律很少涉及到手機上網這個領域,致使廣告商有機可乘。

他說:“擔心手機上網會洩露隱私,這是一個新的問題。隨著我們越來越多地使用手機、特別是智能手機進行各種網上交易,比如買藥、網上銀行,有人甚至用手機上網申請信用卡,手機和其它移動設備已經成為美國人接入互聯網的一個主要方式。但人們不知道有人在收集有關他們的各種信息。目前美國的法律在與移動設備上網而引發的保護用戶隱私方面還是一個『灰色地帶』。”

切斯特指出,國會必須儘快出台有關法律法規,以填補目前的立法真空。他說:“政府必須介入,對手機高速網絡接入制定法律法規,來保護消費者隱私。”

去年11月,主管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聯邦機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曾在一份報告中對移動信息服務產業界提出批評,指責該行業在制定用戶隱私保護標準方面進展過於緩慢。

該委員會主張,消費者應當有權自行決定他們可以把哪些個人信息共享給第三方。與此同時,美國商務部也草擬了一份行業行為準則,要求移動信息服務相關產業加大保護消費者隱私的力度。

到目前為止,蘋果公司還沒有就其批准銷售的iPhone和iPad應用程序涉嫌侵犯用戶隱私發表任何聲明。而有關的司法訴訟也在進一步調查審理之中。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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