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瀋陽市公安局局長劉和被判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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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1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淑芬綜合報導)中國有句古訓:善惡有報。參與迫害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會遭到報應,據明慧網近日報導,原瀋陽市公安局局長劉合在任期間,積極配合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現遭惡報被判入獄20年。

劉和於2003年7月任瀋陽市公安局局長,2004年10月至2009年6月任瀋陽市副市長兼公安局長。

2010年4月,大連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62歲的劉和有期徒刑15年,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30萬元。其妻高文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

劉和任瀋陽市公安局局長期間,瀋陽市公安部門參與了眾多綁架、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性事件,其中包括震驚海內外的虐殺法輪功學員高蓉蓉一案。在追查迫害法輪功 國際組織於05年8月和06年4月發佈的《對遼寧省及撫順、瀋陽、大連市等13個城市不法官員的追查通告(一)》以及《追查遼寧省女子監獄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責任人的通告》中,劉和被列為涉案主要責任人。

高蓉蓉事件回放:2003年7月8日,高蓉蓉被瀋陽市和平區公安分局非法判3年勞教,當天被送入瀋陽市龍山教養院。高蓉蓉在瀋陽龍山教養院被非法關押期間被教養院二大隊副大隊長唐玉寶、隊長姜兆華電擊臉部7小時毀容。2004年10月5日,多名法輪功學員成功地解救出被瀋陽市龍山教養院獄警毀容的法輪功學員高蓉蓉,並把其遭殘害而毀容的照片公佈於世。該毀容照片公佈後在全世界引起震動,追查國際曾就此案發出調查通告。公安部將高蓉蓉走脫事件定為「26號大案」。羅幹親自批示,從省市到縣區為此層層開會傳達佈置搜尋。在羅幹授意下,遼寧省政法 委、「610」、檢察院、司法、公安等部門聯手封鎖高蓉蓉的消息,瀋陽周邊各市、地區的公安局和鐵路、民航、油田的公安部門先後接到抓捕高蓉蓉的指令。此後,遼寧省、瀋陽市「610」、瀋陽市公安局和公安局國保大隊按羅幹的批示嚴密部署,派出大批公安、特務等人員秘密深入到車站碼頭、所有公共場所不分晝夜監視。利用一切手段,監聽、偵查、跟蹤當地法輪功學員。一方面抓捕高蓉蓉,一方面迫害參與營救高蓉蓉的法輪功學員。2005年3月6日,高蓉蓉再遭綁架。僅隔三個月之後,高蓉蓉被迫害致死,年僅37歲。時任瀋陽市公安局局長的劉和在非法抓捕、虐殺高蓉蓉一案中亦罪責難逃。

貪污犯罪在中共官員中是個普遍現象,為甚麼單把劉和頂了出來?冥冥之中有天意,迫害大法修煉者,這樣的罪業生生世世償還不清,而人中的牢獄之災僅僅是剛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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