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成法律?年輕人嘆沒假沒錢

人氣 3
標籤:

【大紀元2011年01月07日訊】據多個大陸媒體報導,新修訂的老年法草案將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規定,「家庭成員不得在精神上忽視、孤立老年人」,並強調「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要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人」。民政部副巡視員吳明表示:「以後子女不”經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訴諸法律。以前這種訴訟法院一般不會受理,但現在法院要立案審理。」

然而對很多身在異鄉工作的中國人來說,由於工作牽絆,路途遙遠,回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經常」回家就更難了。很多人認為,對於想回家的人來說,即使法律不這樣規定,也會想方設法回家看望老人。如果真有人不想回家,這樣的法律也缺乏「可操作性」。但對很多漂泊在外的年輕人來說,是想回家而不能。

「漂一代」有家難歸

官方數據顯示,2009年末,全國僅外出務工的農民工數量就已達到1.3億,「80後」群體被稱為「漂一代」。同時,調查顯示,在中國1.67億60歲以上老人中,城鄉空巢家庭超過50%,部份大中城市達到70%。

很多年輕人表示,常回家看看不是不想,關鍵是沒假、沒錢。人人網上一篇《我們應該回離家近的地方工作》的帖子被分享數萬次,感動了很多網友。家鄉的父母「從不錯過我們所在城市的天氣預報」「總是把我們的房間一遍遍打掃」。一名網友跟帖道:「現在離家很遠工作,每天都想給爸媽電話,電話打完時都很想哭,不知道今晚媽媽是不是又一個人在沙發上看著電視就睡著了,不知道家裏搬家,他們倆是怎麼把笨重的櫃子沙發給抬上去的。遠離家鄉工作的孩子,當想到可能要一輩子虧欠父母時,心中的痛又蔓延開去……」。

80後網友「獨行者」表示了自己對現實的無奈:「我不願讓孩子成為留守兒童,更不願讓老娘獨守空巢。聽到父親病重的消息我往家趕,但父親還是沒能等我到家就走了,我死的心都有,但為老娘和妻兒日後的生活,我不得不忍受!守孝三天,便匆匆趕回福建打工。」

工作在外的子女和留守在家的老人,互相牽掛卻難得團聚,是現實的真實寫照。

法律專家:沒有可操作性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院長葛洪義認為,法律若規定子女「要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人」,這種主觀的想法是好的,但寫入法律不合適。「這句話沒有法律意義,因為根本沒有可操作性,說了等於沒說。」葛洪義認為法律不應該對家庭生活涉入過深。

法律的特點是帶有懲罰性,其規範的行為必須明確、具體。甚麼叫「經常」,一週一次,還是一月一次?甚麼叫「看望或者問候」?如果真有了這類的判決,如何確定執行情況呢?買點水果往家裏一扔?或者家長裡短柴米油鹽地嘮叨到半夜?

陝西省社科院政治與法律研究所所長劉世文說,將「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既不合適,也沒有必要。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在婚姻法等其他法律中均已有相關規定,無需老年法再作界定。此外,從法律意義上說,該規定執行起來也有困難,還是應當從道德層面解決這個問題。

法律規範不了道德

孝道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盡孝出自於個人的道德與情感,很難通過法律來界定。

已經80歲高齡的王大爺說:「其實,孝心是存在於心,而不是表現於行的。真正孝順的人,你不立法,他也要恭敬父母,頤養天年;不孝順的人,你立法了,他也不會從骨子裡有絲毫的轉變,只不過人前做做樣子,而這種裝出來的東西,又有甚麼價值,值得用立法手段來大費周章嗎?」

已經退休的老教師孫大爺表示,「兒女們經常回家看望老人乃是做兒女的本分,如今卻把它寫進了法律法規,成了強迫之事,這樣的親情不就變了味嗎?有多少真情實感在裡邊呢?這還有甚麼精神慰藉可言呢?強扭的瓜不甜,靠法律帶來的精神慰藉沒有多大意義。既然立法,當事人就有訴諸法律的可能。訴諸法律之後,老人不僅得不到真正的慰藉,還弄不好得到個親情破裂的結果,哪會帶來天倫之樂呢?」

健全養老機制才是關鍵

根據官方數據,目前中國農村留守老人約4000萬,占農村老年人口近四成。但農村家庭養老條件基本完全缺失。

陝西師範大學社會學系博士生導師王繼教授認為,贍養老人是子女的基本義務,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常回家看看也應當提倡。但如何操作應當視具體情況而定,法律不應對家庭生活有太深的涉入。

王繼表示,現代社會的養老模式正在經歷由「居家養老」到「社會養老」的轉型,政府和社會應當在養老機制的建立和完善上發揮主要作用,並倡導全社會尊老敬老的氛圍。同時,還應當對相關配套政策作出調整,如建立起完善的探親假制度,為因路途遠、工作忙而無暇回家的人創造回家的條件。

 

相關新聞
大陸上兆養老金 跑輸通膨
廣西上千名代課教師請願要求養老保障
河北241名煤鐵礦職工奉獻青春 現老無所養
你的養老金還安全嗎?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