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醉酒駕車者大多屢犯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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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1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高強編譯報導)德州標榜自己是一個對未成年酗酒者「零容忍」的州,任何21歲以下的青少年只要檢測到酒精味道都可能導致被開罰單,然而實際上對青少年酗酒的處罰卻很不得力,以至青少年酗酒者往往屢犯不改。
  
根據少年法庭記錄,從1999年至2009年之間,達拉斯郡總共只有11名17歲以下的少年因酒後駕車被檢控,其餘的往往都是由警察護送回家,或檢察官減輕指控甚至取消指控而不了了之。很多隻是判處罰款、參加社區服務或暫時吊銷駕照。
  
人們的觀念總是希望給那些違法的青少年第二次機會,但一些專家認為僅僅開張罰單,參加幾小時的社區服務,或者讓他們參加6小時的「酒精認知」講座,實際上是錯過了通過治療讓他們戒掉酒癮的機會,因為很多酗酒的青少年是有酒癮的,需要對他們進行一個評估,如果有需要,必須進行強化治療。
  
德州地區的郡律師協會的克萊‧雅培特(Clay Abbott)說:「我們希望對青少年的過失採取原諒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態度,但其實如果不及早給予他們懲戒,等他們長大後問題會變得更加嚴重。」
  
一些酒後駕車的年輕人往往在犯了第一次後幾個月內就會犯第二次。犯案者越年輕,他們重犯的可能性就越大。因為如果確實是上了酒癮,他們就無法自我控制。
  
但很多犯此案的青少年往往寧願選擇在監獄蹲幾天,也不願意接受治療和其它限制性的要求。因為那些處罰像緩刑期,你必須要請假不上班,還要參加社區服務,還要請律師,太花錢而且花時間。而進入郡監獄的時間往往是很短的,而且達拉斯的犯人服刑期間每為一個人服務就可獲三天減刑,因此90天的刑期實際上很少持續超過30天的。犯案者選擇蹲監獄的另一個原因是他們明白自己很難在緩刑期內保持不喝酒,而如果在緩刑期內再犯案,那處罰從長遠看將會更加嚴厲。
  
據《達拉斯晨報》1月2日報導,在2004年,一名20歲女子因醉酒駕車撞上一輛警車而被開罰單。七個月後,Euless市警察又發現她昏倒在一個紅綠燈前,手裡還拿著一瓶伏特加酒。就在她在Euless被捕釋放剛滿10天後,她又在183號高速公路上調頭逆行,和一輛小型客車迎面相撞,造成一名兒童死亡,另外幾人受傷。她被裁定酒後誤殺被判入監三年,外加十年緩刑期。
  
德州有一個特殊類別的人群,就是17歲至20歲的人,他們已經是成年人,但卻未達到合法喝酒的年齡,他們被稱為「小大人」。他們如果僅僅是違規喝酒,可能只會收到罰單,但如果因為醉酒駕車而被捕,他們會被視為成年人。
  
而未成年人是不能被判入監的,而且未經許可也不能對他們的血液進行測試,他們的記錄也不允許公開,他們即使酒後駕車,也只能對他們開罰單,所以法律系統為他們提供很多優惠。然而這些未成年人由於從小被縱容慣了,當他們成為「小大人」後醉酒駕車時,他們及其家長往往還把他們當成未成年人看待,期望得到從輕發落。但「小大人」和所有成年人一樣,可以被要求進行血液酒精測試,可以被關押在監獄,且其罪行將永遠留在記錄上。
  
專家表示,「小大人」對刑事司法系統構成挑戰,因為他們喝酒會越來越兇,並且屢犯不改的機會更大,而他們往往不願接受系統的幫助,寧願蹲監獄也不願意接受緩刑期治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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