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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少付錢 律師獲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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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8日電)韓國籍化學船三湖兄弟號在新竹外海翻覆事件,環保署向肇事船隻的保險公司求償成功,但只付給律師1成費用,律師認為金額太少提起訴訟,法院判決環保署須再付律師23萬餘元。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民國94年,載著毒性物質「苯」的韓國籍化學輪三湖兄弟號(SAMHO BROTHER)在新竹外海被追撞沉沒,行政院環保署對兩艘船承保的保險公司提起賠償訴訟,最後雙方達成和解,保險公司支付環保署賠償金。

環保署當時委任王姓律師處理法律訴訟事宜,雙方簽訂契約,若順利打完一審官司,律師可獲得全額律師費;起訴後和解,律師可獲得3成律師費;未起訴即和解,律師僅獲得1成律師費。

雙方談判中,律師替環保署向法院提起訴訟,但事後保險公司與環保署達成和解,雙方未進入實質官司程序,因此環保署認定雙方為「未起訴即和解」,只付律師1成費用,但律師認為自己有撰寫書狀,應該獲得全額律師費用,向法院提起給付報酬。

法院審理認為,訴訟未進入實體審理,但律師有提供法律專業協助,且是環保署不願循一般訴訟程序處理糾紛,應屬雙方契約上的「起訴後和解」。法院判決環保署須再付律師新台幣23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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