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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布蘭妮要付律師費三十七萬餘美元

2008-04-18 08:37 中港台時間|04-17 19:4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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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顏伶如舊金山十七日專電)洛杉磯郡高等法院法官今天裁定,流行女星布蘭妮必須償還她所積欠的律師費用,總計金額達三十七萬兩千五百美元。另外,針對這位女星要求解除財產交由父親代管,法官則予以駁回。

到今年三月底之前,布蘭妮與她的家人在許多不同的官司案件裏,分別聘請了多位不同律師來處理案件,但積欠的律師費用卻始終沒有償還。

洛杉磯郡高等法院法官今天裁定,布蘭妮與家人必須償還共計三十七萬兩千五百美元的這些律師費。

另一方面,這位女星今年稍早因為精神崩潰住院接受觀察之後,她的父親便獲得法院批准代管布蘭妮名下所有財產。

雖然布蘭妮多次要求法院讓她恢復自行管理財產,但今天法官仍然駁回她的請求。布蘭妮的父親將繼續代管她的名下財產至少到今年七月底,屆時法院將召開下一次庭訊,決定布蘭妮是否可以恢復自行管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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