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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政府之名廣告 食品行罰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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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君蔚台北9日電)公平會表示,大仿食品行在店面招牌及購物袋中刊載「觀光局輔導」字樣,商品廣告內容虛偽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處新台幣8萬元罰鍰。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認為,企業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是否經政府單位認證或輔導,是受消費者信賴而容易作出交易決定的重要參考,因此商品廣告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以免誤導消費者,並對競爭同業形成不公平競爭。

公平會說,大仿食品行在店面招牌刊登「觀光局輔導」,並在購物袋刊有「台中觀光局輔導店」。

大仿食品行對此回應,曾受交通部觀光局及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輔導,是接待陸客來台購物保障的商店,才會如此刊登。

不過公平會指出,品保協會是獨立運作,對旅行購物保障商店作資格核定及管理考核,未對大仿食品行輔導;而交通部觀光局及台中市政府也否認進行輔導。

公平會委員會決議,大仿食品行所作廣告與事實不符,藉政府單位署名,增加消費者信賴而造成錯誤交易決定,違反公平交易法,要求應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處8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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