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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会
【大纪元1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君蔚台北9日电)公平会表示,大仿食品行在店面招牌及购物袋中刊载“观光局辅导”字样,商品广告内容虚伪不实,违反公平交易法,处新台币8万元罚锾。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认为,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经政府单位认证或辅导,是受消费者信赖而容易作出交易决定的重要参考,因此商品广告内容应与事实相符,以免误导消费者,并对竞争同业形成不公平竞争。
公平会说,大仿食品行在店面招牌刊登“观光局辅导”,并在购物袋刊有“台中观光局辅导店”。
大仿食品行对此回应,曾受交通部观光局及中华民国旅行业品质保障协会辅导,是接待陆客来台购物保障的商店,才会如此刊登。
不过公平会指出,品保协会是独立运作,对旅行购物保障商店作资格核定及管理考核,未对大仿食品行辅导;而交通部观光局及台中市政府也否认进行辅导。
公平会委员会决议,大仿食品行所作广告与事实不符,藉政府单位署名,增加消费者信赖而造成错误交易决定,违反公平交易法,要求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8万元罚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