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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嘉全農舍案 屏東縣府函覆台農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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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11日電)民進黨副總統參選人蘇嘉全的農舍爭議,屏東縣政府今天上午函覆行政院農委會,指蘇嘉全妻子洪恆珠當初申請農舍的資格及後來的農業設施,都合乎現行法令規定。

屏東縣政府觀光傳播處長鄞鳳蘭表示,縣政府今天上午11時以快捷將這份公文送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縣政府在函覆農委會的公文中指出,洪恆珠在2004年11月向縣府申請興建農舍,符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條、2002年9月20日農委會針對申請農舍資格的解釋函規定,至於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3款定義「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的農民規定,並未列入農委會的這份解釋函中。

另外,農舍面積、周邊農業設施及農舍圍牆,經會勘都與申請相符。

不過,縣府也針對「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的執行及農委會針對蘇嘉全農舍在媒體的發言提出疑義。

縣府指出,農業發展條例中定義的「農民」是否應列入「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審核項目?審認標準為何?從事農業生產的頻率(每年需工作的日數及時數),都請農委會「釋疑」。

另外,縣府也指出,農舍以外土地應有多少比例供農業使用?作物的種類及數量?生產的作物,如果自行食用或分送親友是否符合規定?作物出售的標準為何(如出售的數量、是否要在作物上懸掛「出售或待售」、因不敷成本放棄或因品質不佳至無法出售等情形是否都要標示)?縣府函請農委會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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