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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嘉全农舍案 屏东县府函覆台农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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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郭芷瑄屏东县11日电)民进党副总统参选人苏嘉全的农舍争议,屏东县政府今天上午函覆行政院农委会,指苏嘉全妻子洪恒珠当初申请农舍的资格及后来的农业设施,都合乎现行法令规定。

屏东县政府观光传播处长鄞凤兰表示,县政府今天上午11时以快捷将这份公文送到行政院农业委员会。

县政府在函覆农委会的公文中指出,洪恒珠在2004年11月向县府申请兴建农舍,符合“农业用地兴建农舍办法”第3条、2002年9月20日农委会针对申请农舍资格的解释函规定,至于农业发展条例第3条第3款定义“直接从事农业生产之自然人”的农民规定,并未列入农委会的这份解释函中。

另外,农舍面积、周边农业设施及农舍围墙,经会勘都与申请相符。

不过,县府也针对“农业用地兴建农舍办法”的执行及农委会针对苏嘉全农舍在媒体的发言提出疑义。

县府指出,农业发展条例中定义的“农民”是否应列入“农业用地兴建农舍办法”审核项目?审认标准为何?从事农业生产的频率(每年需工作的日数及时数),都请农委会“释疑”。

另外,县府也指出,农舍以外土地应有多少比例供农业使用?作物的种类及数量?生产的作物,如果自行食用或分送亲友是否符合规定?作物出售的标准为何(如出售的数量、是否要在作物上悬挂“出售或待售”、因不敷成本放弃或因品质不佳至无法出售等情形是否都要标示)?县府函请农委会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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