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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屍DNA資料庫 台監院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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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2日電)監察院調查,法務部核定調查局建置無名屍及尋親民眾DNA資料庫,但鑑定機關事權不一、未建立明確作業流程、缺乏稽核機制,導致失蹤民眾遺體被以無名屍下葬,今天糾正法務部。

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吳豐山、黃武次提案,糾正法務部。監察院指出,一名婦人提起國家賠償,認為檢察官怠於將無名屍體DNA型別送調查局建檔比對,導致未能即時確認其失蹤女兒身分,讓女兒被以無名屍下葬。

監察院說,士林地檢署被判應負賠償責任,而監察院調查後也認為法務部執行無名遺體的DNA建檔、比對作業有失當,今天糾正法務部。

糾正案文指出,失蹤人口協尋及無名遺體DNA鑑定等業務,涉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法醫研究所及調查局等機關職權,法務部對於法令規定分歧及鑑定機關事權不一情形,沒有督促所屬研修法令、釐清業務分工,有失當。

糾正案文說,法務部為避免無名遺體DNA鑑定及比對事權不一,98年整合這項業務,統一由法醫研究所辦理,卻沒有考量法醫研究所人力及軟硬體設備建置情形,沒有規劃周妥的交接計畫,僅由調查局函送資料光碟,沒有移撥任何軟硬體設備,也沒有編列必要的執行經費及員額,導致法醫研究所辦理業務遭遇諸多困難,影響比對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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