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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風俗 宿霧市選美禁穿比基尼

2011-10-15 15:10 中港台時間|11-08 07:5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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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行健馬尼拉15日專電)為維護善良風俗,菲律賓中部觀光大城宿霧市(Cebu)最近通過新規定,在今後舉辦的選美賽,佳麗們都不得穿比基尼泳裝亮相。

宿霧市市政府反猥褻委員會在1份決議中說,「選美佳麗不宜在現場觀眾眼前,穿著兩截式泳裝登台」。

決議說明,選美賽主辦單位應以運動裝取代泳裝,展現佳麗們健康、陽光的一面,宿霧市的所有類似比賽,從宿霧小姐選拔,到村莊慶典時的變性人選美、健美先生選拔等,都將受到這項新措施的規範。

除了禁穿比基尼泳裝之外,反猥褻委員會還進一步訂出佳麗穿著的「3不」政策:不透明、不濕身、不凸顯輪廓。

反猥褻委員會已發函給市內80名里長,要求他們監督選美賽的進行,協助推動善良風俗。但決議也稱,新措施可視個別情況做彈性調整,比如說選美賽是在游泳池畔或是海灘舉行,就不受此限。

宿霧市民眾對於新措施反應不一,有贊同的民眾認為,這將有助減輕女性被物化的情況,但也有民眾認為,穿泳裝上台談不上傷風敗俗,市府當局似乎矯枉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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