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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協議 台有權強制陸分享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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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虹瑾台北18日電)陸委會副主委趙建民今天說,大陸是核能大國,兩岸核電從未合作,是安全上的大洞,簽署核安協議後,台灣有權強制對岸定期分享核安資訊。文本主要針對資訊交換,不涉核災賠償。

第7次江陳會談(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與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將於20日正式登場,雙方將簽署「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台灣代表團明天將啟程赴天津,展開預備性磋商。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委趙建民今天對中央社表示,大陸不但是核能大國,「未來還會更大」;對岸目前有14座核電廠運作中,還有20多個核電廠興建中,「(核電廠)只要有運作,就有風險」。

「這很重要的問題,可是國內大家都不夠關心。」他說,過去兩岸在核安議題上完全沒有來往,這是核安維護上的一個大洞,「原來的機制有漏洞,我們現在把他補起來」,強調簽署成果對台灣有利。

他說,若大陸不幸發生核災,台灣在第一時間就會知道,進而採取必要的步驟,對大陸台商、家屬、學生採取保護措施。目前大陸核安資訊不會與台灣分享,但簽了這項協議後,「他不可能不跟我們分享」。

他表示,涉及核能機具運轉、核廢料、核子技術等議題不在協議範圍之內,文本完全是針對核電廠運作可能造成的風險,作核安資訊交換,「也不涉(核災)賠償損失的問題」。不過,文本中將提及,若兩岸有一方不幸發生核安事故,另一方可提供必要協助。

民進黨籍立委日前質疑,台灣與大陸簽署核安協議後,未來可能得透過大陸轉知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的資訊;對此趙建民回應「絕無可能」,台灣以前是IAEA的成員,退出聯合國後,仍與IAEA定期來往、定期資訊通報,從來沒有間斷,「核安是人類安全的重大事項,超越政治」。

核安協議聚焦「提升核電安全資訊交流」、「建立事故通報聯繫機制」與「促進核電安全資訊公開」,現階段雙方主要聚焦核電安全 ,暫不談「核電產業發展」、「核電技術移轉」及「低放射性廢棄物、用過核子燃料處置與處理」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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