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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协议 台有权强制陆分享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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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虹瑾台北18日电)陆委会副主委赵建民今天说,大陆是核能大国,两岸核电从未合作,是安全上的大洞,签署核安协议后,台湾有权强制对岸定期分享核安资讯。文本主要针对资讯交换,不涉核灾赔偿。

第7次江陈会谈(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与大陆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将于20日正式登场,双方将签署“海峡两岸核电安全合作协议”。台湾代表团明天将启程赴天津,展开预备性磋商。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副主委赵建民今天对中央社表示,大陆不但是核能大国,“未来还会更大”;对岸目前有14座核电厂运作中,还有20多个核电厂兴建中,“(核电厂)只要有运作,就有风险”。

“这很重要的问题,可是国内大家都不够关心。”他说,过去两岸在核安议题上完全没有来往,这是核安维护上的一个大洞,“原来的机制有漏洞,我们现在把他补起来”,强调签署成果对台湾有利。

他说,若大陆不幸发生核灾,台湾在第一时间就会知道,进而采取必要的步骤,对大陆台商、家属、学生采取保护措施。目前大陆核安资讯不会与台湾分享,但签了这项协议后,“他不可能不跟我们分享”。

他表示,涉及核能机具运转、核废料、核子技术等议题不在协议范围之内,文本完全是针对核电厂运作可能造成的风险,作核安资讯交换,“也不涉(核灾)赔偿损失的问题”。不过,文本中将提及,若两岸有一方不幸发生核安事故,另一方可提供必要协助。

民进党籍立委日前质疑,台湾与大陆签署核安协议后,未来可能得透过大陆转知国际原子能总署(IAEA)的资讯;对此赵建民回应“绝无可能”,台湾以前是IAEA的成员,退出联合国后,仍与IAEA定期来往、定期资讯通报,从来没有间断,“核安是人类安全的重大事项,超越政治”。

核安协议聚焦“提升核电安全资讯交流”、“建立事故通报联系机制”与“促进核电安全资讯公开”,现阶段双方主要聚焦核电安全 ,暂不谈“核电产业发展”、“核电技术移转”及“低放射性废弃物、用过核子燃料处置与处理”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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