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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0日電)金管會今天公布,存款人轉帳錯誤時,存款銀行應該立即協助,銀行明年開始必須提供存款人相關資料包含轉帳時間、轉錯帳號碼、記錄及匯款的款項證據。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公布,「活期(儲蓄)存款契約附屬金融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暨修正範本部分修正條文」,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審查過後公告,預計明年上路。
金管會表示,這次公告的重點在包含存款行應該提供金融卡領取的方式,提供存款人選擇。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過去存款人只能臨櫃的方式領取,現在也可以與銀行約定,以寄送方式領取。
此外,未來定型化契約必須明訂將各項費用的計收方式與變更時的揭露方式,以供消費者選擇。
金管會表示,轉錯帳時,若對方不願意返還,存款人在法律上原本就有不當得利的請求權,要求對方返還利益。不過,如果民眾要以訴訟方式解決,銀行可以提供交易過程的必要資料,使存款人在訴訟時得以主張。
邱淑貞表示,銀行提供的資料包含轉帳的時間、轉帳的號碼、確實匯入款項的記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