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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受傷求償 地院判高市府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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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7日電)高雄市一名李姓男子騎乘機車經高市擴建路時,因路面有砂石未清除,導致滑倒受傷,請求國賠,高雄地方法院認定高市環保局有過失,判決賠償新台幣45萬元。全案可上訴。

雄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李男民國98年6月間騎車經過高市擴建路,因路面砂石堆積未清除,導致剎車不及人車倒地,造成骨折等傷勢,多次復健飽受精神折磨,請求國家賠償。

判決書表示,高雄市政府環保局主張,事發當天已經在清晨5時左右清掃路面完畢,由於當地路段人車來往頻繁,清潔隊員不可能經常、不定時清掃,否則會阻礙交通,且事先也未接獲路面異常通報,並無管理疏失。

雄院承審法官調查審理,認為當地路段經常有砂石車經過,路面易堆積砂石,環保局應視情況加派人員清掃,卻應注意而未注意,因此認定有過失,判決應賠償45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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