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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3日電)高雄市政府今天指出,兩次國賠審查委員會在參酌專家及調查報告,同意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理由,主要是莫拉克颱風雨量驚人造成山崩意外。小林村災民代表說,將評估提訴訟。
高雄市政府法制局長許銘春說,提出國賠案的災民,可依法自提出國家賠償請求之日起6個月內向高雄地方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以保障權利。
小林社區五里埔永久屋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翁瑞琪說,市府漠視災民生命財產安全,將召集災民討論相關損害賠償訴訟案。
莫拉克風災災民是在8月初向市府提出國賠申請,總共提出35案、437人求償,請求金額逾新台幣24億元。
法制局召開審查委員會歷經兩次會議,於9月底做成結論報告。許銘春說,審查委員參酌相關專業資料,駁回418人的國賠申請,另有19人因為資料不齊及未完成委託書簽章,暫未審查。
許銘春指出,審查委員會是參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與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共同委託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所提出有關甲仙小林村等地區的災害調查報告,還有日本NHK電視台依據日本派遣來台的教授等專家的實勘報告。
她說,委員會認定莫拉克風災的主因是颱風挾帶高強度、過長降雨及延時降雨,累積了破紀錄的雨量,造成山區邊坡滑動,引發大規模山崩所致,其預警時間為零,實屬於不可抗力的天然災害,與公務員的行為無相當因果關係。
許銘春說,審查委員會依據上述的理由,做成418名請求人,不符合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規定。
委員會也認為桃源、那瑪夏區公所已通知住民撤離,並執行災害應變、疏導撤離等工作,沒有怠於職守的情形。許銘春說,委員會也認為區公所未符合構成國家賠償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