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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文達允諾 器捐執行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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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7日電)避免台大醫院誤將愛滋感染者器官用於移植的事件重演,衛生署長邱文達今天允諾參考國外經驗,將器官捐贈、移植等執行細節,以法律位階明定,相關罰則也跟著提高。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下午審查「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草案」,民進黨籍立委劉建國等人關注台大愛滋器捐事件發生後,相關疏漏是否透過這次修法加以補正,並指行政院版的草案中不見任何補正條文?也不見查核機制?對於衛生署表示將以子法規明定執行細節,劉建國深感不滿。

邱文達答詢時表示,若執行相關規定寫在母法中太冗長,他憂心執行不易,但願意「試著寫看看」,也願意參考國外經驗,努力看看。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會後接受中央社訪問表示,行政院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草案」將修正為「人體器官捐贈移植條例」,相關罰則也提高,包括器官的提供者、仲介者、執行者均列入規範。

他表示,原本對於器官「提供者」若涉及買賣行為,僅罰新台幣9萬到45萬元,修正草案提高為20萬到100萬元;「仲介者」若非無償捐贈移植器官,以前沒有罰則,新制規定若涉及金錢交易非無償捐贈也是罰20萬到100萬元;「執行者」指醫療機構或醫師,不是以無償方式執行器官移植罰20萬到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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