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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文达允诺 器捐执行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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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27日电)避免台大医院误将爱滋感染者器官用于移植的事件重演,卫生署长邱文达今天允诺参考国外经验,将器官捐赠、移植等执行细节,以法律位阶明定,相关罚则也跟着提高。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下午审查“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正草案”,民进党籍立委刘建国等人关注台大爱滋器捐事件发生后,相关疏漏是否透过这次修法加以补正,并指行政院版的草案中不见任何补正条文?也不见查核机制?对于卫生署表示将以子法规明定执行细节,刘建国深感不满。

邱文达答询时表示,若执行相关规定写在母法中太冗长,他忧心执行不易,但愿意“试着写看看”,也愿意参考国外经验,努力看看。

卫生署医事处长石崇良会后接受中央社访问表示,行政院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正草案”将修正为“人体器官捐赠移植条例”,相关罚则也提高,包括器官的提供者、中介者、执行者均列入规范。

他表示,原本对于器官“提供者”若涉及买卖行为,仅罚新台币9万到45万元,修正草案提高为20万到100万元;“中介者”若非无偿捐赠移植器官,以前没有罚则,新制规定若涉及金钱交易非无偿捐赠也是罚20万到100万元;“执行者”指医疗机构或医师,不是以无偿方式执行器官移植罚20万到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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