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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霸東森案偵審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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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1日電)力霸東森集團掏空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宣判,前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由一審的18年重刑,改判為5年8月,王家其他成員的刑期也多大幅減輕。以下是全案相關大事記。

–民國96年1月4日,力霸集團旗下中國力霸及嘉食化因連年大幅虧損,財務陷困境,宣布向法院聲請重整,包括友聯、東森、中華商銀等力霸關係企業股價均以跌停板收市。

–96年1月8日,力霸集團聲請重整爆金融弊端,台北地檢署指派5名檢察官投入偵辦,檢、調與金管會共同前往力霸各公司調閱帳冊,舉行聯合專案會議,王家8名子女除王令麟外,均遭境管處分。

–96年1月15日,由於事證指向力霸弊案是力霸創辦人王又曾、王金世英夫婦主導,在傳拘無著下,台北地檢署對兩人發布通緝,並通知外交部註銷兩人的中華民國護照;王又曾夫婦則早在95年12月30日即已離開台灣。

–96年2月2日,王又曾與王金世英夫婦自美國飛往新加坡,經中華民國外交、檢調派員赴星爭取將兩人遣返,但最後功敗垂成,王又曾夫婦被原機遣返美國。

–96年3月8日,台北地檢署將力霸案偵結,起訴王家等超過100名被告,檢方認定全案犯罪金額超過新台幣700億元,創下台灣金融犯罪新紀錄。

–96年6月14日至17日,檢調兵分29路,搜索東森集團等地,並約談王令麟等20餘人。檢方聲押王令麟失敗,提起抗告,高院發回,台北地院審理後,裁定王令麟羈押禁見。

–96年8月13日,台北地檢署將東森案偵查終結,起訴王令麟等32人,並將10人移送法院併辦。

–97年12月31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王令麟遭判18年徒刑,併科罰金7億元,沒收所得3億餘元;王家其他人也被判處3年半到20年不等徒刑。

–99年9月10日,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對王令麟的全日監控,讓王令麟改成每天早、晚兩次到派出所報到。

–100年10月31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王令麟遭判5年8月徒刑;王家其他成員刑度也比一審大幅減輕。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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