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36名示威者被判囚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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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0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萬平綜合報導)巴林特別法庭10月3日判處36名3個不同起訴案例的反政府示威者15年以上監禁。

據巴林國家通訊社報導,為審理今年初的反政府示威案件而設立的巴林特別法庭,3日宣判14名示威者終生監禁,指他們在抗議獨裁政府活動中將一名巴基斯坦人打死;另15人因企圖殺害一名巴林士兵和從事打砸搶破壞活動而被判處15年監禁;還有7名大學生因企圖在巴林大學內殺人未遂、扣押人質和破壞、偷竊公物6人被判處15年監禁;另1人被判18年,同時被判交納罰金共90多萬美元。

巴林特別法庭上個星期(9月29日)已判處一名殺害警察的反政府示威者死刑,判處參與暴動的20名醫生或護士5年至15年不等的監禁,這些醫生被控參與暴亂、強佔首都麥納麥薩勒曼尼亞(Salmaniya)綜合醫院、散佈顛覆政府言論,其中13人判囚15年,2人判囚10年,其餘判囚5年。28日特別法庭維持了對8名什葉派穆斯林的反對派活動人士的終身監禁判決。

但人權組織批評審訊不公,認為當局是因為這些醫生在年初的示威行動中,醫治反政府示威者而作出報復行動,有醫生聲稱在拘留期間受虐而被迫認罪,本月稍後他們將會上訴。

巴林新聞通訊社報導,主任檢查官薩也德(Abdulrahman al-Sayyed)定10月23日重新審視此案,他表示宣判不是終審,仍可上訴。

今年2月到3月間,佔巴林人口多數的什葉派民眾持續舉行大規模反政府示威遊行,要求遜尼派王室和政府進行政治改革,給予什葉派平等參政和管理國家的權利。

在示威活動中,示威者與警察發生激烈衝突,20多人被打死,其中包括4名警察。3月15日,國王哈馬德宣布全國進入為期3個月的緊急狀態,並請求沙特阿拉伯等海灣阿拉伯國家出兵幫助穩定局勢。局勢恢復平靜後,巴林安全部門抓捕了一些暴亂期間的犯罪嫌疑人,交由特別法庭進行審判。

波斯灣的小國巴林王國(Bahrain)原為英國殖民地,1971年8月15日宣布獨立,首都麥納麥(Manama)。面積約為香港的十一分之七,人口約121.5萬(2001年人口普查,包括23.5萬外籍人口),外籍人佔全國人口的五分之一;主要居民為阿拉伯人,其中什葉派人士佔全國人口的70%。而中東地區的統治者除了伊朗(什葉派)外,多為遜尼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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