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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片弄壞直升機 劉德華不用賠

2011-10-04 13:11 中港台時間|2012-03-23 11:2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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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4日電)藝人劉德華14年前來台拍電影「情義」時,直升機葉片損壞,遭德安航空提告求償。法院一、二審均判劉德華及電影公司賠償,但高院更一審認定葉片受損與劉德華無關,改判不必賠。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德安航空提告主張,劉德華與永盛娛樂製作公司於民國86年間拍攝電影「情義」時,向德安航空租用直升機。但劉德華於當年10月8日在屏東縣佳冬戰備跑道拍攝時,不慎碰撞直升機駕駛艙內的操縱桿,導致直升機瞬間下沉傾斜,直升機葉片橫掃聚光燈布幔而受損。

德安航空主張,劉德華演出有過失,永盛公司也未依機組人員指示,清空旋翼範圍的物品,導致德安航空事後花費新台幣816萬餘元修理葉片,因而提告要求劉德華、永盛公司及製片賠償。

法院一、二審時,根據直升機機長證詞,均認定劉德華與電影公司人員拍片時,確有過失,造成直升機葉片受損。一審判決德安航空可獲賠510萬元,二審時,判決德安航空可獲賠669萬元。但案件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合議庭認為,德安航空公司對直升機葉片受損原因說詞不一,再加上法官勘驗拍片過程相關畫面,無法認定劉德華碰撞直升機操縱桿。

合議庭另根據證人證詞,認定直升機主旋翼與其他物品保持距離應是機師負責範圍,且直升機機師沒有以手握住操縱桿,已違反相關的安全作業手冊規定,因而認為劉德華與電影公司沒有過失,改判不須賠。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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