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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孟奎台北15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通過「中華民國政府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政府間引渡條約」,兩國將可相互引渡罪犯。
「中華民國政府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政府間引渡條約」規定,依照請求國及被請求國的法律均屬犯罪行為,且依兩國法律最重得處1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更重的刑罰者,應准予引渡,但政治性罪行不得引渡。
台灣已與5個友邦簽定引渡條約,包括巴拉圭、史瓦濟蘭、多明尼加、聖文森、馬紹爾群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