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劉姍姍
【大紀元2011年11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台駐美堪薩斯辦事處長劉姍姍涉虐傭案,在日前召開羈押聽證庭,劉委任律師並未主張交保,更没提外交豁免權,而是放棄抗辯權,繼續羈押。外交部放棄豁免權益?17日外交部發言人章計平表示,外交部尊重律師的專業判斷,劉案與豁免權分開處理。
章計平指出,外交部與律師研擬了最快最好的方案,在實質案情的部分,讓劉姍姍盡早獲釋,律師運用訴訟上的技術、協商等方式,以被告最有利的選擇為考量;在爭取駐外人員豁免權益上,外交部堅持持續爭取。
外交部堅持駐美外交人員豁免權、劉未涉及虐傭,卻又認同劉姍姍「不求保釋,拒絕出獄」的決定,是否自打嘴巴?章計平表示,劉姍姍的委任律師有41年的刑事專業資歷,在聽證會,律師表示不要求交保,也没提認罪協商,外交部尊重律師的專業判斷。
美方不承認我外交員工作以外的豁免權益,外交部是否會重新界定美國在台協會的外交人員的待遇,章計平重申,1980年台美簽署「特殊免稅、豁免權」,外交部不能認同美國未通知外交部,就用手銬逮人的行為。
法務部次長陳守煌表示,如果美方承認豁免權益,而外交部的調查中,勞資契約確實涉及偽造,法務部會依法查證;如無豁免,在美方司法判決後,台灣是否還有管轄權?陳守煌說,刑法第七條規定,在海外犯罪,刑期在3年以上,法務部可追訴。◇
(責任編輯:趙菱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