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行發債 各界憂慮再引中國金融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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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1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王添財綜合報導)正當中國百姓還在擔憂地方政府會否因為龐大債務而出現危機,尤其當前房地產泡沫行將破裂,而地方政府卻普遍高度依賴土地收入、房地產及相關產業稅收之際,中共財政部於10月20日出台一項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辦法,引發了各界的疑慮和批評。

中國房地產業套牢資金數萬億,隨時可能爆發危機。地方政府賣地賣不出,斷了過去大筆的土地收入,接著信貸緊縮和地方融資平台清理,也斷了地方政府的臨時資金來源。令人擔憂地方債務將引發更深一輪的金融危機。

辦法中規定,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深圳市成為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地區。10月27日廣東率先公佈發債時間表,預計11月底完成發債。但根據中共現行《預算法》規定,地方政府不得自主發債。有評論質疑,此次試點是否有違法之嫌?

專家擔憂,在《預算法》調整之前,並且地方政府結構性債務還未理順時,並不適宜再讓地方政府自行發債。否則,地方使用方式可以很靈活,甚至可以像信貸額度一樣,提前預支額度,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套取巨額資金。

據瞭解,這次地方發債模式將從中央代理變為自行發債,自行發債是指總的指標由中央分配,例如發行規模、怎麼利用、未來償還等。外界質疑,這是否意味著將「白條」合法化?地方債的償還由中央財政擔保。

根據中共審計署數據,地方債務大約有10.7萬億人民幣,約三分之一的地方政府還債有問題。《華爾街日報》與《金融時報》7月間報導的數據,地方債務達14萬億元人民幣(合2.165萬億美元),超過中國GDP的三分之一。

目前大多數允許地方政府發債的國家,都會要求地方政府在發債時除遵守短期債務外,必須只能用於基礎性和公益性投資項目的「黃金規則」。因此學者認為,如何明確此次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只能用於地方基礎建設和公用事業發展,而不是發行新債還舊債?如何確立地方債券的責任人,而這種責任在債券存續期間,不因個人的黨政職位變動而解除?如何防止地方政府通過發行債券搞政績工程或挪用債券資金事件的發生?

上世紀80年代末期,不少地方政府曾大量自主發行地方債,他們往往是強行攤派給基層單位,弄得企業怨聲載道,到1993年這一行為才被制止。上世紀90年代初,所謂「廣東國投」以地方政府背書而舉債,造成巨大損失。因此,1995年頒布的《預算法》第28條明確規定,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責任編輯: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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