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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富破產 法官要前執行長說明

2011-11-23 11:15 中港台時間|11-23 11:2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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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3日報導】(中央社紐約22日路透電)美法官要求,明富環球控股公司(MF Global Holdings Ltd)前執行長寇辛(Jon Corzine)下月至國會作證,解釋這家期貨商突然破產的原因。寇辛11月4日辭職後,從未對外發言。

美國破產法官葛倫(Martin Glenn)在曼哈頓法院做出這項要求,也同意由破產受託人檢視明富環球仍持有的資產,並從明富管理團隊手中爭取該公司剩餘資產的控制權。

法官也要求明富環球營運長艾比洛(Bradley Abelow)隨同寇辛和其他美國監管人員,12月15日至眾議院金融服務監管和調查小組委員會作證。

負責清算明富環球控股公司的受託人季登斯(James Giddens)先前指出,該公司短缺的客戶商品基金可能高達12億美元,金額比監管單位最初預估高出1倍。法官聞訊後要求寇辛等人出面說明、作證。(譯者:中央社張詠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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