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裁決 多倫多「佔領者」需撤離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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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1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高雲林多倫多報導)_週一上午(11月21日),安省高等法院裁決市府有權驅逐在多倫多聖詹姆士(St. James Park)公園紮營一個多月的「佔領者多倫多」示威者。示威者的代表律師表示,他們正考慮對此提出上訴。
  
安省高等法院法官布朗(David Brown)上午9點左右宣布了54頁的判決,裁定市府要求示威者離開佔據的公園符合憲法。多倫多市長福特表示,這些示威者違反了「非法霸佔土地」法例(Trespass to Property Act)。
  
示威者在法庭上表示,在公園紮營是憲法中有關人權及自由等規定賦予的權利。但法官布朗:「雖然宣稱是為了民主,但不幸的是,示威者們並沒有履行當初佔領公園時的承諾,他們並沒有詢問附近居民、商戶或遊客是如何看待把公園變為營地的。」
  
在公園紮營的Irish準備撤掉帳篷離開,他對本報記者說:「我今天決定離開,但到白天我還會回來,和大家一起抗議。我們抗議是為了爭取社會平等、社會福利住房,那些人關閉圖書館,用那些錢去建高級公寓。」Irish表示,他今晚將會到別處找個地方扎帳篷過夜。
  
示威者的代表律師Susan Ursel對法院的裁決感到失望,她表示,會和代表的示威者商討,也許會提出上訴,「我希望法官能找到另一種平衡的做法,這對他們來說是個很重要的決定。他們在行動中所提出的問題也是所有人都關心的。我們需要考慮下一步怎麼做。」
  
不過住在附近的學生勞拉認為法官做了正確的決定,她說:「我經常熬夜,這裡很晚了還很吵,臭味熏人,很髒,本來是很美的公園現在卻被毀了。」

市府吁示威者儘快和平撤出

福特在法庭作出裁決後要求示威者儘快和平的撤離聖詹姆士公園,但他並未表明,如果示威者拒絕撤離,市府是否會採取措施強行清場。
  
福特說:「市府已做出努力,去平衡公共安全與民眾抗議權利之間的關係。然而未經許可的使用公園,已打破了當地居民享受公園寧靜的權利,同時也對周圍的商舖生意產生負面影響。」市府表示工作人員會幫助示威者搬運帳篷,並盡力幫助無家可歸的人員找到住所。
  
週一下午,市府官員和警察一起進入公園張貼驅逐告示聲明,每天早上12:01分至5點之間,示威者不得在公園逗留。

上百工會成員聲援示威者

示威者們對法官裁決有些意外,一些人雖不滿裁決,但表示會離開,但大多數示威者表示,不論午夜會發生甚麼,他們會繼續留在公園。堅決留下的人們發誓會以非暴力的方式堅守在公園的三個區域,有人稱如果警察或市府人員採取行動的話,他們會手挽手留在那裏。
  
當天下午,約500名安省勞工聯盟成員遊行到卑街,之後加入到聖詹姆士公園聲援示威者,他們高喊:「我們是99%。」
  
「佔領者多倫多」運動是包括美國的「佔領華爾街」運動在內的全球各地「佔領」運動的一部分。這些示威者表示其目的反抗大公司的貪婪不公和社會的不平等,反對大公司對政府政策的遊說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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