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生活

台民眾控訴旅行社 假實習真剝削

【大紀元2011年11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有民眾向立委爆料,10月3日到旅行社上班,工作3週後以不適任解雇,但卻只領到生活津貼1,802元,低於最低薪資17,280元,跟她相同情形的還有10幾位,質疑旅行社假藉「實習」培訓為名,實際把她們當作免費臨時勞工。勞工局表示,如果調查確定業者違法,單一條款可處2萬元至30萬元的罰鍰。

A小姐指出,她從人力銀行網站看到該旅行社大量應徵領隊人員,內容包含免費培訓和隨團實習,在公司訓練3天,馬上就出團到中南部,已領隊名義帶了兩團出國後,14日公司以不適任為由,要求離職,且以前2週為「體驗期」為由不給薪,從頭到尾只領到生活津貼1,802元。

立委盧嘉辰3日舉行記者會表示,新北市一家旅行社濫用「實習」、「體驗期」名義剝削勞工,3週後解雇,要求新北市政府調查;加上勞動基準法沒有「試用期」的規定,也沒有無薪「實習期」的相關規定,業者此舉明顯違反勞基法。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條件處科長謝青雲回應,只要勞資雙方有雇傭契約,即受勞基法保障,雇主應付最低基本工資,業者有明顯違法情事,將請相關單位介入調查。◇

(責任編輯:趙 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