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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民黨主席郭泉獄中發申訴信

2011-11-30 09:53 中港台時間|11-30 10:1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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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1月30日訊】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政治權包括政權和治權。治權也稱執政權。

政權即國家歸誰所有,也就是國家的所有權。中國國家政權屬於人民。

執政權即國家政事的執行權。人民作為一個集合體,不可能親自執政,因此,人民需要將執政權授予合適的政黨。只有通過多黨的定期競選,人民才能定期挑選出最合適的執政黨。人民擁有對執政黨的選擇權,即「對執政權的授予和褫奪權。」

中國新民黨(全稱中國新民主黨)的性質是民主社會主義政黨。宗旨是在中國建立全民福利條件下多黨競選的民主社會主義中國。

中國新民黨要求多黨競選,即中國新民黨、中國共產黨及一切人民自由組建的政黨開展競爭,接受人民的挑選。

多黨競選是對執政權的競選,不是對政權的爭奪。人民有權在多黨競選中將執政權授予合適的政黨。無論甚麼政黨競選成功,均不影響人民政權的存續。所以,多黨競選不是顛覆國家權政。

中國新民黨 主席 郭泉

201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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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申訴狀全文


人民擁有「對執政權的授予和褫奪權」才是人民政權的實現方式

一、政權的四種類型以及與之相應的四種執政方式

二、政權與執政權的分立,標誌著民主政治的真正確立

三、區分執政權和「對執政權的予奪權」,才能使人民實現對執政權的真正擁有

四、多黨競選的代議制民主,才能確保中國人民真正擁有政權

五、只有建立在多黨競選基礎上的權力制衡,才能確保人民政權不被黨權顛覆

六、人民擁有「對執政權的予奪權」才能維護社會的穩定

政權的四種類型以及與之相應的四種執政方式

政治權包括政權和治權。治權也稱執政權。政權即國家歸誰所有,也就是國家的所有權。執政權即國家政事的執行權。執政權從屬於政權,但執政權並不等同於政權。

在政權屬於一人所有的皇權時代,執政權也歸皇帝一人所有。雖置設官僚輔佐,但帝國一切事務均集權於皇帝。

在政權歸人民所有的民權時代,執政權也歸人民所有,但由於人民是一個集合體,無法親自執政,所以人民需要選舉賢能之士授予其執政權,同時人民保留對其執政權的褫奪權。

根據政權所有者的不同,政權可分為族權、皇權、黨權和民權四種類型,與之相應的執政方式也有四種,即「堯舜之道」、「皇家專制」、「一黨專制」和「多黨競選。」

自秦漢至明清,各朝均以皇權一家治國,此亦謂家天下。譚嗣同稱:「二千年來之政秦政也,皆大盜也。」朱熹說:「堯舜之道未嘗一日得行於天下。」由此可知,清帝廢前,中國政制史上有「堯舜之道」和「秦政」兩種政制。

《史記》記載,堯雖處天子位,但堯並不擁有政權。政權屬於炎黃宗族。炎黃宗族源自神農氏部落。部落裡各家族(諸侯)發生紛爭。神農氏弗能征。黃帝消彌紛爭,諸侯鹹尊黃帝為天子。黃帝崩,天下諸侯立其孫顓頊。顓頊崩,諸侯立黃帝曾孫嚳。嚳有二子,長子放勳,次子摯。帝嚳崩,天下諸侯先立摯。後發現摯不善,諸侯又立放勳為天子,是為帝堯。

可見,上古誰為天子並不由先帝說了算,而是靠天下諸侯的擁立。因此,五帝的政權不在天子而在炎黃宗族。這時的政權在族,可稱族權。

因此,堯只是天下的執政官,而不是天下政權的擁有者。堯年邁時,為使民族安康,號令天下諸侯在「貴威及疏遠隱匿者」中選賢與能。最後,諸侯推薦了來自民間的舜。經試用,堯命「順天、敬民」的舜「攝行天子之政」。這就是「行政」、「攝政」的最早記載。但堯認為這樣的選擇尚顯不足,必須「薦之於天,以觀天命」。也就是說,,堯認為舜能否在堯死後成為天子,最終應由昊天上帝決定,而不能由堯任命。

由於堯讓舜先「攝行天子之政,以觀天命」,孔子讚曰:「唯天唯大,唯堯則之」。古人認定「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堯去世後,舜讓天下諸侯在堯子丹朱和自己之間選擇,依民意以觀天命。結果,天下人選擇了舜。

堯選舜的標準是「順天敬民」,「天」選擇舜的標準是「民意」。天子之位的授予必須符合這兩個標準。此兩標準決定了天子之位的最終授予權在「民意」。這種執政權交接模式,稱為「禪讓制」。舜禪讓禹也是如此。舜去世後,天下諸侯在舜子商均和禹之間,選擇了禹。

「堯舜之道」是中國古代文人最嚮往的政治制度,其根本原因在於堯舜時代的天子之位最終的選擇權在天下人手裡。但是這個選擇權並沒有制度保障,只執行了堯舜禹三代。禹去世後,天子之位落到了禹子啟的手中,從此啟的後代世襲了天子位。天下人手裡就沒有選擇天子的決定權了。

夏後雖天子世襲,但諸侯對天子的制衡力量仍在。殷革夏命,周革商命,皆由諸侯發動。至秦始皇以力征經營而得天下,廢諸侯分封而置設郡縣,應時動事,是維皇帝。從此,天下為皇帝一人之私有。六合之內,皇帝之土。「天下之事無大小,皆決於上」。政權、執政權悉歸皇帝一人。自秦至清,全乎為此獨裁之秦政。

譚嗣同所言「秦政,大盜也」,即言秦盜取了天下手中選擇天子的決定權。秦盜天下以為私物,以皇權顛覆炎黃族權。從此,中華民族的族權成了皇帝的一家之私權。這就是「秦政」與「堯舜之道」的根本區別。

隨著辛亥革命廢帝制建中華民國,政權始歸於民。孫中山引西方民主思想,倡政權在民,即民權。並民族、民生、合稱「三民主義」。孫中山及國民黨人按民主制度和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的原則,在中國建立了一個實行議會制和責任內閣制的共和國。但在人民如何行使執政權方面,國人爭議不休。

1928年6月,國民黨元老胡漢民設計出「以黨治國」和「訓政」的執政方案,以《訓政大綱案》的方式提交國民黨二屆五中全會。他說:「黨為民眾奪得政權,應以政權保姆自任,以政權付諸國民會議的歸宿,故應訓練國民有管理政事之能力」。

胡漢民「以黨治國」思想的核心是「保姆論」,其主要觀點是:1、政權為民眾所有;2、政權與國民黨的關係是主人與保姆的關係;3、國民黨向國民會議負責;4、國民黨作為政權保姆,責任是訓練國民,使國民具有執政能力。

1928年10月3日,國民黨中常委通過《訓政綱領》。1929年3月國民黨三大追認《訓政綱領》,確立了「以黨治國」的執政理念。但將胡漢民的「保姆論」修政為「母親論」。決議案強調:「總理遺教認定,由國民革命所產生之中華民國人民,在政治知識與經驗之幼稚上,實等於初生之嬰兒。中國國民黨者,即產生此嬰兒之母;即產之矣,則保養之,教育之;而訓政之目的,即以保養、教育此主人成年而還之政。」

國民黨「以黨治國」思想的核心是「母親論」。其主要觀點是:1、政權為人民所有;2、人民與國民黨之關係是嬰兒與母親的關係;3、國民黨的責任是保養、教育人民;4、待人民有政治知識與經驗後,國民黨將還政於民。

「母親論」與「保姆論」在政權歸屬方面完全一致,即都認為政權為人民所有。但在執政權方面,「母親論」更強調了國民黨執政權的過渡性。這個過渡性完全符合孫中山提出的「軍政、訓政、憲政」的三政路線。孫中山認為,寫政之目的在於廢帝制,消軍閥。訓政之目的在於訓練國民有管理政事之能力。憲政,即人民具備管理政事能力後,自行選舉議員、組織議會、任命內閣,即多黨競選的民主憲政制度。屆時,國民黨作為一個選項,與其他政黨選項一起接受人民的選擇。賢者上,庸者下。憲政時,不僅政權在民,人民通過議員代議的方式還控制著執政權。

果然,國民黨在20世紀的最後幾年,在台灣還政於民,進入到了憲政時代。現在,台灣人民有權在多黨中選擇執政黨來為人民服務。民權得到了真正的實現,民主真正成為現實。

國民黨的「三政路線」在台灣終於完成了全部形態,但這一路線在大陸卻被中共中斷了。1949年,中共在大陸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雖然中共名議上仍稱中國是民權國家,例如「國家一切權力來自人民,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但是,中共卻不允許人民有權選擇執政黨。中共嚴酷的黨禁政策禁止民眾組建任何政黨。

1949年之後,所有要求組建民主黨的人都被中共以反革命罪處死或投牢。1997年之後,中共將反革命罪更名為顛覆國家政權罪繼續迫害要求民主的人。

中國目前現存的八個「民主黨」,均是中華民國時期組建的。中共告訴這些民主黨,中國只能有一個執政黨,就是中共。民主黨的地位只能是「參政議政黨」,必須擁護中共的領導。其實,中共對「八大民主黨」早就有拋棄的計劃。

1974年11月30日,毛澤東致電斯大林說:「建國以後,還將有他們的代表參加政府,以便使群眾從經驗中認識他們特別是右翼的反動性,而一步一步地拋棄他們。」這說明「反右運動」是中共在建國前的既定戰備步驟,只不過把對民主黨的打擊擴大到黨內和社會上對中共有意見的人。

1957年3月,毛澤東南巡時在濟南幹部會議上說:對民主黨「長期共存、互相監督」,即是「廢物利用」。

中共這種思維與行為實質是以中共黨權取代了民權。名義上的民權變成了實際的黨權;名義上的民主,變成了實際上的黨主。

中國新民黨(全稱中國新民主黨)認為,中國的國家政權在民。人民自由組黨接受民眾選擇只是競爭「政權的保姆」而已。這類似於公司的股東會選聘經理人員。公司經理手裡只有公司的經營權而沒有公司的所有權。各政黨競選的是執政權而根本不是政權。正如股東會擁有對經理經營權的授予和褫奪權,人民對執政黨也有「對執政權的授予權和褫奪權。」因此,中國新民黨要求多黨競選不是顛覆國家政權。相反,中共禁止多黨競選才是顛覆國家政權,是用黨權顛覆了民權。

在中共以黨權顛覆民權的過程中,起決定作用的是中共「三個代表」理論。中共在沒有統計學依據(選票)的情況下,「自證」中共「代表了最先進的文化,代表了最先進的生產力,代表了最廣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由於「代表」需要票數作為「他證」的依據,所以自證「代表」是根本無效的。但是中共利用手中的執政權逼迫中國人民承認它代表了人民,並以此欺騙世界人民。

由於中共的「代表論」,中共的政治話語中,人民政權也就變成了中共政權。多黨競選也就成了顛覆政權。這種狀況導致無論中共執政發生怎麼大的失誤,人民都不能要求撤換執政黨。只能等待中共的自我糾錯,例如,中共對「大跌進」政策的修改;或者等待中共內部分化出兩派,其中一派反對並糾正執政錯誤的另一派,例如

1976年華國鋒、葉劍英、汪東興、鄧小平逮捕王洪文、張春橋、江青、姚文元,結束了「文化大革命」。如果中共不自我糾錯或內部不發現另一派,人民就只能繼續蒙受苦難。另外,中共的「改革」也總在災難發生之後。

當中國新民黨對中共一黨執政提出批判,並要求多黨競選時,中共的解釋是中共的一黨執政是「歷史的選擇、人民的選擇」。

中共這樣的託詞充其量只能說明1949年中共執政是當時的人民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的選擇。那麼時隔六十年,中共為甚麼不考量現在人民的現實選擇呢?中共這樣做的目的很明確,即用「歷史選擇」反對「現實選擇」,以確保中共永久執政。

1949年的選民如果至今還健在,應該已是八十高齡了。21世紀的中國人民對執政黨的選擇怎麼能用至少為80歲的人在60年前的選擇作為依據呢?以人為本,到底應該以當代人的意願為本,還是以歷史人的意願為本?為了維護其永久的執政權,中共一直在選擇後者。這一狀況必須改變,政權必須回歸人民。人民必須可以用於中的選票來選擇人民政權的保姆,即執政黨。

中國新民黨認識到,執政黨執政的優劣,將直接影響到全體人民的根本利蓋,所以人民對執政黨的選擇必然是最慎重的。民主政體就像一個引擎,它用人民手裡的選票產生一個必須為民眾服務的執政政黨。民主有一隻看得見的手,一隻最有力的手,這就是選票。雖然中共也用「選票」來選舉「人大代表」,但這種選舉是被中共全程操控的。只有多黨競選條件下的選票,才真正是人民政權的最好註釋,才真正是民權的最佳表現形式。

多黨競選的民主憲政最大的特點就是破除了當政者的神話,就是人民可以用選票選擇執政黨。老子《道德經》有言:「聖人無常心,以百姓之心為心」,就是說執政者應遵從民意。究其原因,就是人民擁有「對執政權的授予和褫奪權」。

人民言論自由、組黨結社、直言極論,無所忌諱。知識分子受人民之托公議政事。民主選舉所用才俊必皆賢能,朝野各黨推究辯駁以定是非。這樣的民主憲政,即是「民天下」。

從家天下,黨天下到民天下,是中國政治發展的必然。

政權與執政權的分立標誌著民主政治的真正確立

政治權包括政權和治權。治權也稱執政權。政權即國家歸誰所有,也就是國家的所有權。執政權即國家政事的執行權。

皇權時代,皇帝擁有國家政權,並親自執政。執政權絕無授予他人的可能性。例如康熙說:「今大小事務,皆朕一人親理」。雖置設官僚輔佐,但帝國各地一切事務均集權於皇帝。

民權時代,人民擁有國家政權,但人民作為一個集合體,不可能親自執政。人民必須將執政權授予合適的人,並由他組織具體的辦事人員處理國家政事。人民將根據執政者的執政情況決定是否褫奪或再授予其執政權。

人民如何才能找到最合適的人將執政權授予他,是現代政治最核心的問題。皇權時代沒有這個問題,因為政權是皇帝的,所以執政權也歸皇帝所有。但民權時代擁有政權的是人民這樣一個集合體。政權可以集體擁有,但政權的執行卻不可能集體執行。因此,人民必須將執政權交由有能力處理事務的人來行使。同時,人民還必須對執政權保留授予權和褫奪權。

政權所有者與執政者的這種「分立」,其實質是一種社會分工。執政者與其他競選執政權的人都是政權所有者,只是因為分工需要而承擔了執政的工作。人民通過政治契約委託一部分政權所有者去行使執政權,這樣就解決了人民作為一個集合體無法行使具體的執政行為的政治難題。

將執政權交給執政人中之前,人民必須先有一個選擇執政人員的選擇機關。所以人民必須先選出適合擔任這種選擇工作的人員,這就是人民代表(或稱議員)。由於人民代表的工作是議事,所以也叫議員。議員組成的機關,就是議會(或稱議院)。

一個國家或地區需要大量的專業人士來處理事務。議會並不能對大量的專業人士進行逐一評估和考察。議會只能在眾多人民團體中選擇一個最有能力的團體,並由這個團體安排合適的人選從事相應的事務。這種人民團體就是政黨。多黨競選的代議制度,就是人民通過人民代表(議員)來選擇最合適的政黨組成政府處理國家事務。

政權和執政權的分立,標誌著政治學的真正確立。從嚴格意義上講,皇家專制獨裁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政治。皇權專制下的官場術、宮廷陰謀只能被稱為權術而不能被稱為政治。因為無論皇帝如何行事,官僚和人民都只能服從。如果不服從,要麼被殺要麼受刑。如果官僚既不服從又不願被殺受刑,只有政變。如果人民既不服從又不願被殺受刑,只有革命。歷史上也不乏官僚文人和民眾隱居出林,但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皇權專制統治時代,人們又能逃到哪裏去呢?所以,這樣的統治,只是強權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政治。

主權在民,人民自由組黨、多黨競選、代議制的民主憲政制度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政治。人民選擇政黨來為人民服務,並可以重新選擇更合適的政黨來為人民執政,這就保證了人民不僅擁有政權,同時也保證了人民對執政權的真正控制。

民權時代,一切執政的人其實都是人民的僱員,人民通過政治契約把執政權委託給民選的執政者行使。人民根據執政者為人民服務的優劣,來決定是否繼續聘用或立即解聘。這就是政權與執政權的區別。所以,各政黨對執政權的競選,與政權無關,更不是顛覆國家政權。

中國歷史上有兩種典型的顛覆國家政權的類型。一是歷朝皇權更選,例如:漢朝的皇權顛覆了秦朝的皇權;二是皇權取代民權,例如,袁世凱復碎帝制,表氏皇權顛覆了中華民國的民權。此兩者的共同之處在於都是政權易主而導致執政權交替。多黨競選卻不是這樣。多黨競選的執政權發生轉移,政權卻一直在人民手中。

多黨競選無論甚麼黨獲勝,發生轉移的只是執政權,而政權始終在人民手裡。所以,多黨競選根本不是顛覆國家政權,而是人民對執政者的正常選擇行為。

執政黨與人民政權的關係是保姆與主人的關係,這就是「保姆論」。

主人從勞務市場裡的眾多保姆中挑選合適的保姆,這與人民從眾多政黨中選擇合適的政黨來執政的道理完全一致。保姆的「市場選擇」有利於主人選擇好保姆;執政權的「市場選擇」也有利於人民選擇好的執政黨。

但是,中共壟斷了執政權,不讓執政權進行「市場選擇」,不讓其他政黨接受人民的選擇,並宣稱中共是「最偉大,最光榮,最正確」,「代表了最先進的文化,代表了最先進的生產力,代表了最廣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的「保姆」。同時,中共還以法的形式宣布只有他才能當「保姆」,其他要求多黨競選的「保姆」犯有顛覆國家政權罪。

中共認為其他政黨對執政權的競選就是對政權的顛覆,這種思維顯示了中共認為它不僅擁有完全的執政權,同時它也擁有完全的政權。這種思維和行為完全是皇帝的思維和行為,所以,人們稱皇帝的專制統治為「家天下」,稱中共的一黨專制統治為「黨天下」。

中共以黨權顛覆民權的行為與袁世凱以皇權顛覆民權的實質完全相同,都是將執政權和「對執政權的授予和褫奪權」同時竊取到手。兩者唯一的區別在於,袁世凱是一個人的豪奪,而中共是一個黨的巧取。

中國新民黨要求多黨競選只是競選執政權而已,這種競選是以服務者的身分接受人民的選擇。但是中共卻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中國新民黨有罪,這哪裏是一個現代國家應做的事呢?從這個角度看,中共的統治極其落後,野蠻。中國仍處在政治學的史前時期。

進入21世紀,全世界已有2/3的國家實現了民主憲政。這些國家的人民可以用手中的選票選擇執政黨,人民真正實現了當家作主。現在,中國到了分清多黨競選執政權和顛覆國家政權之間本質差別的時候了。這是中國現代化的關鍵所在。

區分政權和執政權,並不是一個高深的道理。多黨競選才能讓人民牢牢將執政權掌握在自己手裡。沒有多黨競選,執政黨就會自然形成對執政權的獨裁,其實質是以黨權顛覆了人民政權。

中共的「黨天下」與國民黨的「以黨治國」有本質上的區別。國民黨雖「以黨治國」,並且「訓政」數十年,但國民黨以憲法的形式確定了一個根本發展方向,即「保養、教育此主人成年而還之政」。終於,

2000年,台灣當局在經過六次修憲後,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廢除「臨時條款」;總統由台灣人民直選產生。中國國民黨兌現了她的承諾,還政於民了。

中共的「代表論」所主導的「黨天下」卻沒有這樣的旨歸。根本原因在於中共有意混淆執政權和國家政權的政治法學概念,以達成中共永久執政之目的。

區分執政權和「對執政權的予奪權」才能使人民實現對執政權的真正擁有

民主制度下,人民不僅擁有政權,而且也擁有執政權。但是,由於人民是一個集合體,不可能所有人都參與執政,所以人民需要將執政權授予一些實際辦事人員。這些實際辦事人員的組織者,就是執政黨。

人民如何才能確保執政黨不利用人民授予的執政權以一黨之私圖謀萬民之利呢?解決這一難題的關鍵在於人民手中還必須擁有「對執政權的授予和褫奪權」(「對執政權的予奪權」)。

區分執政權和「對執政權的予奪權」,並使這些權力不是置於一人,一黨之手,成為民主制度的核心原則。民主,就是人民選擇執政黨。

民主制度的運作程序是這樣的:

人民在多黨競選中選擇出優秀的政黨,將執政權授予這一政黨,使之成為執政黨。如果執政黨不能很好地為人民服務,人民將利用手中的褫奪權回收執政黨的執政權,進行重新選擇,重新授予。人民就是這樣通過「對執政權的授予和褫奪權」對執政權實施了有效的控制。

人民「對執政權的予奪權」貫穿著執政權的始終。

執政權之始,指執政權由人民議會根據事先以法的形式通過的程序進行選舉並授予,同時規定執政權的行使必須限定在法律的範圍內。

執政權之中,指執政權行使過程中,必須接受人民議會的監督和質詢,並根據議會的要求進行修正。

執政權之終,指人民議會在執政權一屆終結之時,對執政者的工作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進行延聘或解聘。延聘就是再授予,解聘就是對執政權的褫奪。

如果人民不將「對執政權的予奪權」牢牢掌握在手中,那麼本應秉公執法的執政者就會凌架於法律之上,成為專制獨裁者。

民主政治作為人類社會一種文明的政治制度,百年來一直是中國人民孜孜以求的理想目標。一百年前,中國人民推翻了滿清皇權建立了人民的政權。從中華民國建國起,中國的政權已不再是某個人的政權,而是人民的政權。

但人民政權如何執政,即人民如何治理國家,始終存在著兩種根本不同的道路和模式。

一種是孫中山提出的五權分立的多元權力結構。另一種是中共以「代表論」為核心的一黨執政條件下的一元化權力結構模式。

孫中山倡導的五權分立的多元權力結構理論來源於歐美民主憲政國家的三權分立理論。

三權分立的多元權力結構是指執政權由不同的國家機構分別行使,其中議會行使立法權,總統和政府行使行政權,法院行使司法權。這三個機構彼此間沒有從屬關係,權力是平行運作的。彼此間相互制衡、相互監督。議會一般分為上議院、下議院或參議院、眾議院,同樣也是相互制衡的,被稱為兩院制。三權分立和兩院制的核心原則是權力制衡和監督原則,其目的是反對專制獨裁主義,防止權力高度集中。

三權分立的多元權力結構在歷史上曾有議會制和總統制兩種模式。這兩種模式的區別在於總統是如何產生以及議會是否有對總統的執政權的予奪權。

議會制的總統由議會選舉產生,議會有對總統執政權的予奪權。

總統制的總統由人民普選產生,議會只有對總統執政權的質詢權,而沒有予奪權。相反,總統卻有權解散議會,啟動人民重新選舉議會的程序。

為了防止議會選出不能充分代表民意的總統,也為了防止總統任意解散議會,美國的民主制度在區分執政權和「對執政權的予奪權」的同時,還將執政權的授予權和褫奪權作了分立。美國總統由人民普選產生,即總統的執政權由人民授予。

總統執政權的終結有三種情況:1、任期屆滿自動終結;2、總統病重死亡或其他不能履職的變故;3、總統任內發生重大工作失誤。其中第三種情況由議會行使褫奪權。這樣就保證了總統能充分代表民意,同時議會的褫奪權保證了總統無法成為獨裁者。所以,美國的民主制度兼有議會制和總統制的優點。

孫中山在三權分立的基礎上將執政權一分為五。在分立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權之後,又分立出考試和監察二權。設五院行使五權,即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和監察院。中華民國的五院向民選的議會負責,總統由議會選舉產生。孫中山設計的民主制度屬於議會制下的五權分立的多元權力結構。

為了更好地進行權力制衡和監督,如今的台灣人民選擇了美國的民主模式,即總統由人民直選,人民通過議會對總統進行質詢、彈動。

以「代表論」為核心的中共一黨執政下的一元化權力結構模式究竟是一種甚麼樣的模式呢?

中共治下的中國國家主席、人大委員長、國務院總理、政協主席、全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常委)擔任。由中共中常委擔任書記的中央政法委控制了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和國家安全部門。中共還通過由中共總書記擔任國家軍委主席這一方式控制了軍權。

這樣,中共就完全控制了中國的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以及軍權。也就是說,中共不僅控制了執政權,而且也控制了「對執政權的予奪權」。人民既不能通過普選的方式選舉產生新的執政黨,也無法對現任執政黨的執政權進行褫奪。對此,人民既使有意見也無法發表。因為中共的中宣部還掌握著新聞出版總署以及中國所有的輿論資源。媒體雖名義上是「人民喉舌」,但實際上只是「黨的喉舌」。偶有人民疾苦、官員受懲見諸報端,也只是為了自詡「我黨英明偉大、體貼民情、為民除害」,而絕口不提這種一元化權力結構是必然造成中共官員獨斷專行的制度性根源。

中共的「代表論」根本沒有統計學依據,完全無視人民意願。一個人之所以能代表一群人,或一個政黨之所以能代表一個利益群體,靠的是統計學依據。也就是說,「代表」地位的獲得必須由「他證」而不能是「自證」。他證,靠的是選票。但是,中共卻用「自證」的方式宣稱中共是「三個代表」的黨,即「中共代表了最先進的文化、代表了最先進的生產力,代表了最廣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這是極其荒謬,也是毫無科學依據的。

對一個事物的認識過程必須建立在科學認知的基礎上,對執政黨的科學認知只能建立在統計人民滿意度的數據基礎上。中共的「三個代表」沒有統計學數據(即票數),所以,中共的「代表論」只是一種沒有科學依據,旨在欺騙國人,欺騙世界的「自我認知」。

除了「三個代表」外,中共還有兩個「三最」的自我描述,20世紀,中共自稱是「最偉大、最光榮、最正確」的政黨;21世紀,中共在20世紀的「三最」基礎上又增加了新「三最」,自稱是「眼光最遠大、胸懷最廣闊、政治最先進」的政黨。在一個人民從來沒有機會用票數來判斷、選擇執政黨的國家,自然也就沒有真正的人民代表可言,所謂「代表人民」、「三最」也就成了一句空話。

在中共領導的一元化權力結構模式下,「人民民主」只不過是一種欺騙。在這個模式下,中共同時壟斷了執政權和「對執政權的予奪權」,而將其他要求多黨競選、接受人民選擇的政黨以顛覆國家政權定罪處刑。這種一元化權力結構的所謂「真正的民主」,其實質就是中共的「真正的黨主」。這種一元化權力結構,就是以黨權顛覆民權的獨裁專制統治。

陳獨秀在《我的根本意見》一文中有一段話,對人民取得政權之後應建立甚麼樣的制度,有著現實的指導意義:

「即使所謂無產階級革命出現,如果沒有民主制做官僚制之清毒液,也只會出現斯大林式的官僚政權。殘暴、貪污、虛偽、欺騙、腐化、墮落決不能創造甚麼社會主義,所謂無產階級專政,即黨的獨裁,其結果也只能是領袖獨裁。」

只有多黨競選的代議制民主才能確保中國人民真正擁有政權

民主制度是一種人民擁有政權,並由人民參與執政的政治制度。

人民參與執政分為直接參與制和間接參與制兩種政治模式。

直接參與制民主原是右希睹雅典城邦倡議的民主概念,即公民直接參與政治,並形成決議。再選出執政官,由執政官執行公民決議。

如果執政官不能很好地執行公民決議,公民還可以重新選舉執政官。

在一個人數相對較少,地域相對較小的國度裡,人民完全可以採用這種民主管理模式來直接參與有關教育、醫療、交通、住房和外交等方面的決策。

但隨著現代社會問題日趨複雜和人口膨脹,人民已經沒有可能再使用這種直接參與的方式來管理國家了。因此,人民需要選出代表來代表全民參與政治。這種民主制度,由於其間接性而被稱為間接參與制民主。間接參與制民主由於必須先選出可以代表民意的議事人員,再由議事人員代表全民參與執政,所以間接參與制民主也叫代議制民主。

代議制民主根據選舉代表的真實性以及是否可以多黨競選執政權,分為一黨專制的代議制和多黨競選的代議制兩種。

人們對任何一件事情都會有不同看法,對任何一個難題都會有不同的解決方案。於是對某一件事情,例如國計民生持有相同看法和相同解決方案的人自然會形成一個思想派別。如果這個思想派別寫出了章程,並吸納其他持相同政見的人,這個思想派別就叫政黨。允許人民自由組黨,不同政黨的黨員競選人大代表(議員),並根據代表大會(或稱議會)中不同政黨代表的人數多少,決定由多數派政黨組織政府,這樣的政治制度就是多黨競選的代議制。

一黨專制代議制是指人民不得組建政黨,同時,人民在選舉代表時,執政黨操縱選舉的全過程,形成由執政黨意見控制的「代表大會」的代議制度。一黨專制下的「選舉」,其目的在於確保執政黨的執政地位。中共目前的情況正是如此。

中共首先規定中國人民必須接受中共的領導,隨後又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在實際選舉過程中,中共在「中共領導中國人民」的規定下,中共各級黨的組織部門決定了人民代表的提名權(即推薦權),以保證選舉充分體現「黨的意圖」。在此原則下,無論是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還是政府領導人的選舉,其實都只是走一個形式,其結果只是選出一個「讓黨放心、讓黨滿意」的人大、政協和政府。

一黨專制的代議制,其實質是執政黨控制了原屬於人民的「對執政權的予奪權」。在這種一黨專掉的代議制下,人民對執政權的予奪權也被中共「代表」了。人民不再是執政權的權主,而淪為執政權的奴隸。

由於中國人民在這種一黨專制的代議制下,沒有對執政權的授予權和褫奪權,所以中國人民不能對執政黨進行選擇。人民不能選擇執政黨意味著人民喪失了執政權。人民喪失執政權的實質,就是人民在喪失執政權的同時,連政權也一起喪失了。

雖然,國民黨在上世紀上半葉提出「以黨治國」和「訓政」的執政權行使方案,在實際操作中也曾出現過「黨部提名、政府圈定」的選舉醜聞,但國民黨的三民主義理念和從軍政、訓政到憲政的制度設計並不支持一黨專制的永恆性。例如,國民黨《訓政大綱》的旨歸在於完成從「以黨治國」向「還政於民」的過渡。

中共的一黨專制卻沒有這樣的過渡性。中共欺騙人民說,中共是「代表人民」的,由於「人民」的永恆性,因此,它的「代表地位」也是永恆的,所以,中共的執政地位也是永恆的。

結合國民黨現在已經還政於民,實現了民主憲政這一事實來看,儘管國民黨當時的一黨專制也殘暴過,但其一黨專制的代議制是暫時性的,是過渡性的。而中共的「代表論」,表明了中共的一黨專制的代議制是永久性的。

那麼中共是否真的代表人民呢?如何證明一個政黨是否代表人民呢?這其中的一個關鍵問題就是確立代表地位的方法必須是「他證」的,而不能是自證的。中共操縱人大、政協、政府選舉的行為是一種「自證」行為,是自己選擇自己的「選舉」。所以,中共宣稱中國的民主是「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只不過是自己「選舉」自己的掩耳盜鈴的行為。

「他證」的方法只有一個,就是確立多黨競選的代議制,讓人民有權組建政黨,讓人民有權用手裡的選票,選擇代表人民的執政黨。

多黨競選代議制的先決條件是人民必須有權自由組建政黨。人民有權根據各自對國家建設、社會發展等問題的不同見解和不同解決思想組建各自的政黨參加人民代表的選舉。然後再根據人民代表大會(或議會)中各政黨代表的人數多少,由達到一定數量要求的多數派政黨組織政府。如果各黨代表均沒有達到一定數量要求,可以重新選擇,或組織跨黨派的聯合政府。只有人民自由組黨、多黨競選,各黨派相互監督的多黨競選代議制,才能保證人民「對執政權的予奪權」牢牢掌推在人民手裡。

人民擁有「對執政權的予奪權」是人民實現民權的根本保證。人民喪失了這一根本權力,也就實質上喪失了人民政權。中共竊取了人民的這一權力,也就竊取了人民政權。

中共竊取人民的「對執政權的予奪權」,即為顛覆國家政權。

只有建立在多黨競選基礎上的權力制衡才能確保人民政權不被黨權顛覆

每一項政策的出台,由於涉及多方的利益,總是要經過反復的辯論,最終達成合議。利益當事者進行辯論、協調、妥協乃是政治事務的本質。

由於教育水平、經濟收入、家庭狀況和社會地位等方面的不同,人們的利益狀況並不平衡。社會因為各種原因和不同標準被分化成不同的利益群體。例如,從出租與承租住房兩方面看,就有房東利益和房客利益這兩個相互對立的利益。不同的利益群體對某件事的見解不一樣,解決方案也千差萬別,於是各利益群體間溝通、辯論、協調就是顯得十分重要。

一黨執政不能完成這個十分重要的任務。因為一黨只能代表並維護本黨的利益。任何人都不可能同時代表矛盾著的雙方。例如,既然代表了房東利益,也就不可能同時代表房客的利益。同理,中共既然代表了統治者的利益,也就不可能同時代表被統治者的利益。因此,各利益代言人必須進入到政治中來。一黨執政由於固定地由一個政黨執政,必然導致這個政黨在長期執政過程中產生強勢思維和壟斷權力,進而形成既得利益群體。當既得利益與民眾利益衝突時,一黨政治就不可能既代表既得利益,又代表民眾利益。例如,在拆遷衝突中,政府不可能既代表拆遷方利益雙代表「釘了戶」利益。

目前,中共一黨執政所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團已經形成一個包括政府、國企和官員家庭的統治階級。這個統治階級的另一面是已經被弱化的人民。這種形勢被人稱為「國富民窮」。造成這一狀況的根本原因就在於一黨執政下必然導致政府在一些本該開放的市場領域與民爭利。同時,政府把本該由政府負擔的大量必要的公共福利推向市場。

中共政府與民爭利導致中國目前1.5億貧困人口。既使所謂「中產階級」的大多數人,也生活在高物價、低收入的壓迫下。在財政收入已遠高於GDP增長的同時,人民的勞動收入占GDP的比重由1983年的56.5%下降到近年的36.7%,而政府收入的占比從1998年的20.4%上升至2009年的32.9%。

財富轉移的方向十分清晰,政府與民爭利的事實十分清楚。

因此,由一黨長期控制政府不可能協調好政府利益與民眾利益的衝突。代表各利益群體的多黨競選才能保證利益群體的訴求在競選中得到充分考慮。多黨競選的實質是不同利益群體有權組建代表各自利益的政黨,各政黨在選舉中努力說服民眾,獲得民眾的支持,最後由取得選舉勝利的政黨或政黨聯盟上台執政,而在競選中失敗的政黨則成為反對黨,對執政黨進行制約和監督。

多黨競選可以給參加競選的各政黨產生巨大的壓力。這個壓力來自兩個方面,一是民眾的選票,一是反對黨。首先,各黨必須從民眾利益角度思考各種問題,盡力提升人民的福利。不這樣做,人民就不會把選票投給你。其次,反對黨時刻尋找執政黨的工作失誤加以批判,以期人民在重新選擇執政黨的時候能將選票投給自己。

這兩個壓力,其實也成為了各參選政黨做好工作的巨大壓力。壓力和動力可以促使各政黨努力完善自己,認真設計符合民眾利益的社會發展方案,勤勉工作,清正廉潔,接受人民的選擇。

中國目前所有的社會問題,根本原因就在於缺乏對中共的權力制衡。中共的一黨執政,不讓其他政黨競選執政地位,恰恰就是取消了權力制衡。

權力制衡是民主的操作核心。權力制衡的方式是多黨競選。制衡的根本力量源自人民手裡的「對執政黨的予奪權」。人民在多黨競選中挑選執政黨,就意味著人民擁有國家政權,同時也擁有「對執政權的授予和褫奪權」。

中共一黨執政,獨裁專制,其實質就是竊取了人民手中的「對執政權的予奪權」,是以中共黨權顛覆了民權。所以,中共才犯有顛覆國家政權罪。

人民擁有「對執政權的予奪權」才能維護社會的穩定

人民擁有政權不能只是名義上的擁有,而應是一種實際擁有。人民擁有政權的唯一標誌就是人民擁有「對執政權的授予和褫奪權」。有了這一權力,人民才能將政權牢牢握在自己手中。人民的這一根本權力是執政權的源泉和歸屬。當前中國發生的諸多官民衝突,正是執政權來源不在民而在專制的產物。人民「對執政權的予奪權」喪失之後,各種社會矛盾接踵而來,被中共稱為「群體事件」的階級鬥爭層出不窮。

在人類發展史上,人民擁有這一權力是抑制獨裁和暴力的最適當工具。北歐瑞典、丹麥等國自從建立了多黨競選的代議制民主,由於人民擁有「對執政權的予奪權」,各政黨向人民展示自己的賢能和治國方略,並接受人民的選擇,

300年來沒有發生過戰爭和社會動亂。英國大革命後,建立了多黨競選的民主制度,數百年來國內也沒有發生動亂。美國在200

多年的歷史中,除一次因奴隸廢存爭執(而非政權之爭)導致南北戰爭外,沒有發生內戰,更沒有血腥的政權之爭。

民主憲政國家的社會之所以穩定,根本原因在於「對執政權的予奪權」一直掌握在人民手中,這就使得政權沒有發生變化,變化的只是執政權。同時,執政權的變化是在有序的程序中,由人民手中的「對執政權的予奪權」來實現的。

專制社會裏的執政權變化,要麼是專制集團的權力內部交接,要麼是多個利益集團你死我活的政變或革命。政變或革命造成的不僅僅是執政權的變化,更是政權的顛覆。專制社會裏的人民要麼被利用,要麼毫不知情。根本原因在於專制社會的政權不是人民的,執政權當然也就與人民無關了。

目前中國的政權應是人民的。人民在擁有政權的同時還應擁有執政權。人民擁有執政權的根本保障是人民必須首先擁有「對執政權的予奪權」。

當前,中國社會裏除中共外,還有官商勾結的既得利益者認為多黨競選會造成社會不穩定。這些人除了有維護其執政利益和其他既得利益的目的外,根本目的在於掩蓋中共從人民手中奪去「對執政權的予奪權」這一基本事實,並且恐嚇人民必須擁護中共永久執政,否則他們將製造社會動亂。

中共還常常舉一些發展中國家在從專制向民主轉型過程中出現的社會不穩定現象的例子來佐證他們的觀點。其實,發展中國家出現這些問題的根本原因在於以前的專制獨裁勢力不甘心其執政權喪失,而對民主制度發動的各式各樣的破壞。

中共為了永久執政,還拋出了諸如「民主危險論」、「民主有害論」、「民主不符合中國國情論」、「中國人民素質差論」等等歪理邪說,惡毒誣蔑中國人民的素質低下,只配做奴隸而不能做主人。完全無視多黨競選的民主憲政是文明社會的基本價值,是近代政治文明的偉大成果,是不同國家、不同文化傳統達成共識的政治哲學。中共所恐懼的「民主危險」和「民主有害」,其實質是恐懼人民在多黨競選中將中共選下,使中共失去執政權。中共認為多黨競選的民主憲政對中共一黨獨裁是「危險、有害」的,所以,中共竭盡全力打擊一切要求多黨競選的民主人士。

當前,中國人民已越來越清晰地認識到只有多黨競選才能使人民充分行使手中的「對執政權的予奪權」。隨著人民逐漸嫻熟地使用手中的這一權力,從專制向民主轉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會逐漸被消滅。在各政黨的經濟思想和政治技術展示過程中,人民會熟練地使用手中的「予奪權」將最優秀的政黨挑選出來為民所用。同時,人民在發現有更優秀的政黨時,還可以重新授予執政權。這樣,人民手中的「予奪權」使當選的政治家,不得不規範自己的行為,使其成為人民的踏實僕人。

美國前總統喬治·布什曾說過:「人類千萬年的歷史,最為珍貴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大師們浩瀚的經典著作,不是政治家們天花亂墜的言辭,而是人類實現了對統治者的馴服,實現了把他們關在籠子裡的夢想。只有馴服了他們,把他們關在籠子裡,他們才不會出來害人。」

布什只說出了民主政憲的結果,卻沒有說出產生這一結果的原因。人民之所以能把統治者關在籠子裡,靠的就是手中的「對執政權的授予和褫奪權」。

現在,中國新民黨要求中共將「對執政權的授予和褫奪權」歸還給人民。中國新民黨的這一要求源自理論和實踐的雙重標準,與人民實現民權的願望,民主政治發展的歷史潮流相一致。

中國新民黨堅持認為中國人民應擁有「對執政權的授予和褫奪權」,執政黨應由人民從眾多參與競選的政黨中投票產生。這種對執政黨的競選是在人民掌握政權的基礎上,並以人民有「對執政權的予奪權」為前提的政黨競選行為。要求競選的各政黨,無論是否競選成功,都不會使人民政權發生任何變化。因此,多黨競選根本不是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

中共認為中國新民黨要求競選執政黨的思想和行為是顛覆國家政權罪,這只能說明中共認為其執政權即為國家政權。其實質就是中共以黨權顛覆了國家權利。所以,中共的一黨專制,才是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

中國新民黨認為,只要人民手中擁有「對執政權的予奪權」,政權就始終在人民手裡。中國新民黨要求多黨競選是對執政權的競選,而非對政權的爭奪。所以,中國新民黨不僅不是顛覆國家政權,恰恰是在捍衛中國人民的國家政權,反對中共以黨權顛覆國家政權。

中國新民黨 主席 郭 泉

201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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