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第二宗居港權案 夫勝妻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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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1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何淑慧報導)香港第二宗外傭居港權司法覆核案,高等法院法官林文瀚11月3日裁定,案中的丈夫司法覆核得直,他的永久居民身分申請,發還人事登記審裁處跟進;而妻子的申請司法覆核則敗訴。

第二宗外傭爭居權司法覆核案,高院裁定菲籍丈夫勝訴,並不等於其獲得居港權,仍要向入境處申請;其妻則敗訴。

高等法院法官林文瀚裁定,案中女申請人曾離開香港17個月,也曾經逾期居留,違反逗留條件,不符住滿7年的規定。而其轉職司機的丈夫因未離開過香港,有資格申請居留權,但如何處理要由入境處審批。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黨魁梁家傑指出,此宗外傭爭取居港權案的裁決,只是重申非中國籍人士申請居港權的資格,即在港連續居住滿7年,以及以香港作為永久居住地;但只要在轉約期間離港,都未必符合連續居港規定。

提出司法覆核的菲律賓夫婦,來港20多年,在港結婚及產子,其中兩名子女已經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分,夫婦曾多次向入境處申請居港被駁回,其後丈夫轉職為司機,2007年他們在申請居留權時,被指按規例2014年才有資格申請居留權,他們不服,要求即時享有居留權。

入境處發言人說,今年10月已接獲148宗外傭核實永久居民身分證資格的申請,相比去年處方每月平均僅收到少於1宗有關申請,申請人數最少急升148倍。

上月底高等法院法官林文瀚就首宗外傭爭取居港權司法復核案,裁定《入境條例》違憲,令外傭申請居港權數字急增。估計最少12.5萬名居港滿7年的外傭,可申請居港權,但符合申請資格的外傭,還須入境處審批,核准後方可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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