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第二宗居港权案 夫胜妻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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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1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何淑慧报导)香港第二宗外佣居港权司法复核案,高等法院法官林文瀚11月3日裁定,案中的丈夫司法复核得直,他的永久居民身份申请,发还人事登记审裁处跟进;而妻子的申请司法复核则败诉。

第二宗外佣争居权司法复核案,高院裁定菲籍丈夫胜诉,并不等于其获得居港权,仍要向入境处申请;其妻则败诉。

高等法院法官林文瀚裁定,案中女申请人曾离开香港17个月,也曾经逾期居留,违反逗留条件,不符住满7年的规定。而其转职司机的丈夫因未离开过香港,有资格申请居留权,但如何处理要由入境处审批。

本身是资深大律师的公民党党魁梁家杰指出,此宗外佣争取居港权案的裁决,只是重申非中国籍人士申请居港权的资格,即在港连续居住满7年,以及以香港作为永久居住地;但只要在转约期间离港,都未必符合连续居港规定。

提出司法复核的菲律宾夫妇,来港20多年,在港结婚及产子,其中两名子女已经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夫妇曾多次向入境处申请居港被驳回,其后丈夫转职为司机,2007年他们在申请居留权时,被指按规例2014年才有资格申请居留权,他们不服,要求即时享有居留权。

入境处发言人说,今年10月已接获148宗外佣核实永久居民身份证资格的申请,相比去年处方每月平均仅收到少于1宗有关申请,申请人数最少急升148倍。

上月底高等法院法官林文瀚就首宗外佣争取居港权司法复核案,裁定《入境条例》违宪,令外佣申请居港权数字急增。估计最少12.5万名居港满7年的外佣,可申请居港权,但符合申请资格的外佣,还须入境处审批,核准后方可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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