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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薪假達85家 7家違法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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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日電)勞委會公布無薪假通報企業累計有85廠家,8636人達成勞資協議減少工時,其中有7廠家因違反勞基法遭罰。另外,也公布新訂無薪假注意事項及修正無薪假勞資協議書範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公布新訂「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也重新修正「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兩者內容皆包含「補償薪資條款」,明定甲方(即資方)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應給予乙方(勞工)獎金或分配紅利。

範例並述及「無薪假實施期間,在不影響原有勞動契約及在職教育訓練執行前提下,可另行兼職,不受原契約禁止兼職之限制,但仍應保守企業之機密」。

勞委會說明,勞動基準法並沒有對「競業禁止條款」有相關規範,因此仍需回歸勞資雙方自由合意簽訂契約。增訂注意事項及範例供勞資協商時參考依據,盼透過行政指導協助勞資雙方以契約確立責任,進而維護無薪假勞工兼差貼補薪資損失權利。

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提供79廠家無薪假通報名單,經勞委會證實有47家未實施,30家確有實施協議減少工時,已包含在勞委會今天公布廠數中。

據勞委會查證,有7家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基法規範遭罰,無薪假期間給薪未達基本工資有5件,未經勞資協議沒有全額給付工資有3件,處以新台幣2萬元至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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