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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廣告太吵 美傳委會管定了

2011-12-14 14:27 中港台時間|12-14 14:2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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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4日報導】(中央社華盛頓13日路透電)美國去年通過「降低商業廣告音量法」(CALM Act),聯邦傳播委員會(FCC)今天通過執法規範,對音量太吵的電視廣告採嚴厲措施。

FCC表示,幾乎從商業電台成立以來,就一直收到廣告音量太高的投訴。

FCC投票一致通過,要求電視台、有線電視和衛星電視業者,確保廣告平均音量不超過所播放節目的平均音量。

FCC委員麥道威(Robert McDowell)在委員會公開會議中表示,諸如OxiClean去漬粉、ShamWow吸水巾和HeadOn止痛劑的廣告「將從此改觀」。

另一委員柯里本(Mignon Clyburn)進一步表示,新法規將使「造成高度不安、憤怒,甚至讓爆米花爆開的嚇人高分貝音量」消聲匿跡。

聯邦眾議員伊蘇(Anna Eshoo)草擬的降低商業廣告音量法,於去年12月通過並簽署成為正式法律,其執行法規在今天獲得通過。

FCC新規將於明年12月13日生效,電視台業者有1年時間做出調整。(譯者:中央社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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