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陝西人大官員有起碼的人性沒有?

【大紀元2011年12月16日訊】今天上午9點多,我們再次到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大門外喊冤,抗議公檢法辦案人員徇私舞弊、貪贓枉法、執法不公、包庇罪犯的罪行,希望省人大領導能瞭解我們的冤情,敦促懲治案犯及徇私舞弊的公檢法人員。

二十多分鐘後,從省人大大門裡闖出6、7個穿便衣的人,對我們大聲呵斥,撕扯我們掛在牆上的標語,沒收我們攤在地上的冤狀,驅趕圍觀者,推搡我們,要我們「到信訪接待室談問題」。我們大聲質問:「我們到省人大信訪接待室去過多少次了,根本不解決問題,我們在這兒喊冤,希望省人大領導能出面聽聽案情,解決問題,你們就這樣對待我們?」「舊社會當街攔轎、擊鼓喊冤,還有老爺接狀子審案,現在我們千呼萬喚不見老爺出來,你們算甚麼人民代表的機構?你們代表啥人?」「大冷的天,我們喊冤,你們不聽我們的冤情也倒罷咧,還要這樣驅趕我們,要我們到信訪接待室,讓信訪接待人員再推諉我們、哄騙我們,不要說按人民代表的標準了,就是按一個普通人的標準,你們夠格不夠格?有沒有起碼的人性?」圍觀的人越來越多,這些穿便衣的官員無言以對,又回到大門裡邊去了。我們在省人大喊冤,沒吃沒喝,凍得發抖,一直到天快黑。

我們幾家都有親人被罪犯殺害,為我們親人被害的案子,我們都到北京上訪過多次,有人攔過溫家寶總理的車,攔過省委書記趙樂際的車,幾年的訴訟上訪,我們是家破人亡,傾家蕩產。我們不知道還有甚麼正當不正當、合法不合法的辦法,能夠使我們親人的案子能夠得到公正判決,能夠讓我們慘遭殺害的親人在九泉之下得以閤眼!

我們的冤情簡介如下:

牛文宏:我兒子牛智育是我們村八組組長,他為了保護集體的土地,被毀田挖沙的老闆僱傭凶手周浩等四人於2009年元月21日晚殘殺。辦案警察破壞現場,燒毀物證,只逮捕了主犯周皓,不追究其他凶犯。所有辦案人員,包括警察、檢察官、法官,沒有一個人、一次主動向我們瞭解案情和意見,不採納我們提供的任何證據,對我們多次向他們提供材料不聞不理。受包庇的嫌犯王尊敬又僱了七、八個凶手,手持撲刀等凶器,在光天化日眾目睽睽下闖入我家,將我家砸了個稀巴爛。我們給刑警隊打了六個報警電話,警察不出警。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將這一團伙殺人案,定性為一人故意傷害罪,只判處周浩死刑,對其他罪犯沒有絲毫追究。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時多次強行終止我的陳述和辯論,維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書》也沒有提其他案犯未受追究的問題。西安市中院、陝西省高院辦案法官先後說給我們10萬、30萬,要我們不要鬧了。我要求查明此案真相!要求追究殺人同夥的法律責任!要求查處貪贓枉法的辦案人員!


牛文宏(知情者提供)


為了集體利益而遭殺害的牛智育(知情者提供)


徐日昇:我兒子徐向峰給承包人照看土場,2004年2月11日,被偷挖土的王景章、羅曉江打死在土場,徐向峰沒有任何過錯。此案在調查審判過程中,有說不完的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惡行。例如辦案人員編造王景章「投案自首」的情節;私自更改證言;填寫登記表不實,掩蓋王景章曾因盜竊被判刑一年的事實;沒有對到場參與行凶的其它案犯追究責任等等。在甚至王景章不承認打死徐向峰的情況下,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王景章犯故意傷害罪,處有期徒刑10年,判羅曉江有期徒行三年,緩刑4年。我們抗訴,多次上訪,咸陽中院對王景章改判有期徒刑12年,對羅曉江的判處不變。陝西高院駁回我的上訴,維持原判。一個因偷搶而殺害無辜者的罪犯,只被判刑12年!我一直沒停止上訴上訪,而殺人犯王景章在看守所和監獄總共只呆了七年多,2011年6月放回家。


徐日昇(知情者提供)


張大聯:我丈夫左明煒為成立業主委員會,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2009年4月23日下午被西安萬強置業公司董事長騰麟僱凶打死在大街上,我也被打傷。辦案的公安人員把騰麟抓了又很快放了,並暗中與騰麟通風報信,聽騰麟的指揮安排,對死者家屬刁難威脅。我到省委、省政府、北京上訪多次,為此區政法委官員找我談話警告我,公安、街道辦人員恐嚇我,持續地跟蹤、監控我。直到2009年7月9日,也就是案發後的第75天,我在西安攔了溫家寶總理的車,攔了省委書記趙樂際的車,公安機關被迫對騰麟發出通緝令50多天後,騰麟才在辦理出國護照時被逮捕。滕麟在法庭上供述,在被通緝期間,他就住在家裡,還與警察通過幾次電話。2010年12月16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判處殺人案主謀騰麟死刑,另一主謀王少華死刑,主要凶手李彬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主犯李秀寶無期徒刑,其它案犯吳西文、石超文、馮剛等五人刑期15年至10年不等。對於此案當事人的上訴,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1年7月21日做出《裁決書》,說西安中院的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申」。我認為如果說西安中院的判決不公,具體應該有以下幾點:


被當街打死的左明煒(知情者提供)


左明煒的家人在西安中院門前跪地哭訴(知情者提供)


李彬是毆打左明煒致死的主要凶手,依法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此案的辦案人員有許許多多明目張膽嚴重弄虛作假貪贓枉法包庇嫌疑人的行徑,應嚴加追究懲處;此案還有參與者被包庇放縱,沒有受到追究。

李克祥:我兒李穩利以用自家的卡車拉運建築材料維生,他與李棟是經營上的夥伴。殺人犯王文喜曾三次在灞橋看守所被關押和服刑,案發前任村長,長期豢養一幫打手,他因與李棟產生糾紛,2005年12月10日糾集七、八個打手,騙李棟跟他說事,用預備的匕首連捅李棟四刀,並追趕受傷的李棟。我兒上前阻止王文喜繼續行凶,被王文喜狠命地刺了兩刀,匕首扎斷肋骨,刺入我兒胸腔十多厘米,一刀刺破左肺,第二刀刺穿心臟,我兒倒地後隨從的打手還狠命地在我兒身上、頭上踢跺踩踏,我兒當場死亡。王文喜得知逃脫的李棟未死後,又指使幫凶追殺李棟。辦案的灞橋公安分局刑警中隊長楊立平利用單獨審訊王文喜的機會,給王文喜頭部塗抹假血跡,偽造王文喜被我兒用磚打傷而不得不正當防衛的假象,而檢察院、法院竟然認定這些假象。

王文喜的母親車桂珍、妻子龔新梅、村幹部周海花等人作偽證,辦案警察竟然採信,偽證被我們揭破後,公檢法也不追究這些人作偽證的責任。王文喜及其家人多次揚言,他們為打官司「已花了買三輛出租車的錢」,約為人民幣百萬之巨!王文喜先是被判無期徒刑,後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同案的幫凶一個也沒追究。辦案人員叫我們不要再告了,給我們多賠些錢。六年了,我們不斷地上訪、上訴,我們不在乎錢,我們要殺人犯償命!要追究同夥!要追究貪贓枉法的辦案人員!

劉仙娥:2003年3月15日,我們村換屆選舉委員會9名委員開會,商議產生選委會主任的事,時任村長魏宏臣與村民弋三幸等委員發生爭執,後演變到謾罵、撕扯。魏宏臣離開會場,叫其兒子魏勝利和預先糾集的十幾名打手趕到會場,圍攻弋三幸、弋滿幸等人,我丈夫弋松雲用手電照見險情,驚呼提醒弋三幸、弋滿幸:「小心,人家拿著刀子!」魏宏臣隨即大喊:「將手電奪了,往死裡打!」凶手楊黨軍隨即用匕首向弋松雲左胸刺一刀,右胸刺一刀,弋松雲當場死亡。

魏宏臣以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後被戶縣公安局以「取保候審」名義釋放。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3年12月20日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楊黨軍、魏勝利無期徒刑,三名行凶者對受害者家屬的經濟賠償僅有16,000元。案件主謀和直接參與者魏宏臣沒有受到任何法律追究,案發後在縣、鎮一些官員的庇護下,竟然又連任兩屆村主任。僅戶縣公安局在此案中以「取保候審」名義收取幾名被告人保金就有3萬餘元。

這樣的判決迫使我多次進京上訪。在中央的督辦下,2009年3月6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魏宏臣無期徒刑。我至今不服這樣的判決,一直上訪、上訴。魏宏臣是殺人的主謀和現場指揮者,依法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死因疑點重重的馬星星(知情者提供)


馬德財:我兒馬星星在西安等駕坡西村秀愛髮廊打工,其老闆叫魏小濤。2008年5月17日我得訊,我兒子兩天前在西安墜樓身亡。我火速趕到西安市等駕坡派出所,辦理此案的民警張保社和雁塔分局的警官只讓我看屍檢的照片,不讓我看屍體。隨後我瞭解到:事發當日早晨我兒還曾電話告知我妻子:不想在髮廊幹了,因為老闆及店員老欺負他。5月19日,我在等駕坡派出所見到了秀愛髮廊的老闆魏小濤,發現魏小濤左顴骨有明顯的傷痂。魏小濤和張保社先說是騎摩托碰傷的,後魏小濤和張保社說是魏自己喝醉了酒用酒瓶砸傷的。


馬德財父女上街乞討,維持生活和支付上訪所需費用。(知情者提供)


西安120急救中心說:我兒被送到陝西省建材醫院(現更名為陝西省第四人民醫院)時神志尚清醒,院方讓魏繳費兩萬元,魏不繳私自走了,我兒因不能得到及時搶救而於5月14日晚9點20分死亡,屍體被魏小濤轉移於西安創傷醫院太平間。然而到9月10號,也就是案發115天後我被允許第一次看到我兒子屍體時,屍體嚴重腐爛,頭頂部蓋一條毛巾,只能看到面部,發黑,五官模糊難辨,看不到鼻樑。身上蓋一條白單子,不允許我揭開看。有冷凍設備的太平間遺體為甚麼會腐爛成這樣?

魏小濤說我兒案發時穿的衣服被魏小濤扔了。扔了辦案人員為甚麼不查找?案發地附近幾個人都說,案發時間是上午準備中午飯的時候。可公安部門確定的「墜樓」時間為下午18時30分,二者相差達七、八個小時之久。

魏小濤說我兒打工時晚上就睡在髮廊裡,而我兒墜樓的地點是在髮廊街對面村民黃光明家的五層樓上。黃光明拒絕給我和律師談情況,並不讓我們進樓看現場。

雁塔區人民法院胡立兵法官說,在審理該案人身損害賠償之訴時,他親往等駕坡派出所調查事實,遭到張保社的拒絕,不給調出案卷。雁塔區人民法院對於我要求民事賠償的訴求也不予立案。

張保社曾對我兒打工的介紹人——馬星星的表妹肖巧雲造謠說:「你表哥他爸連你都要告」,致使肖巧雲對我說她不知道當時發生的事。張保社還曾對我妻子說:「你擅自帶兒子離家出走,拋棄癱瘓女兒和83歲的婆婆,兒子又出了事故,趕快走遠。」致使我妻從此不辭而別,至今下落不明。

2008年6月27日,我取到了雁塔公安分局簽發的《不予立案通知書》,理由是「高空墜落死亡,排除他殺」,簽發日期為2008年6月6日。我於2008年6月30日向雁塔分局申請復議,卻被告知:已超過復議時限。

兒子就這樣死了,妻子也離家出走,去向不明。面對兒子死亡的重重疑點,面對嫌疑人與辦案人員的這一連串說不清,我一夜之間脫盡花髮。我女兒因兒時患腦癱全身癱瘓,現在完全由我一個人照顧,這使得我現在連打工的時間都沒有,只好在不下雨不下雪的天氣裡把女兒用輪椅推到街上乞討,維持我們的生活和上訪的費用。

三年多了,雁塔區、西安市、陝西省的黨委、政府、人大、政協、公安部門、檢察院、法院我跑了不知多少回,去年9月下旬,我又把女兒托老鄉照看,到北京國務院信訪中心,排了兩天隊才見到接訪人員,當天接訪人員就叫我回陝西處理,說材料已經打到陝西省信訪辦了。回到西安,陝西省信訪辦答覆說:「公安不立案你找公安去,我們管不了。」這些年來我總是這樣被推來推去,不知何時見青天。

王繼全:我因有病不能勞動,兒子王小波16歲就到榆林打工。2008年4月24日下午,王小波在電子遊戲廳被李博和常振興當場打死。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常振興死刑,李博有期徒刑2年。我提出民事賠償,榆林中院不管。我上訴陝西高院,此案在榆林中院和陝西高院間判來判去已經反覆了四次,至今陝西高院維持對常振興死緩、李博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的判決。殺人不償命,難道法律是用來保護罪犯的嗎?

郭會芹:我兒子李偉2005年11月10號中午被張青一夥歹徒打死在臨潼城裡大街上。張青的表哥是臨潼區檢察院公訴科書記員,他在本案審理中根本沒有迴避,直接參與調查審理,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只對直接打死我兒的主犯張青判了個無期徒刑,其他參與圍打我兒的六個嫌犯沒有受到任何追究,連拘留審問都沒有。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對於這樣不公正的判決,我到北京上訪就有八次,至今判決沒有得到改正。

牛文宏13572544296
馬德財 13659117589
徐日昇 15191061192 029-33611928
郭會芹 15202922378
張大聯 13709269706
李克祥 15114983679
王繼全 15191236731
劉仙娥 15129211675
馬德財 13659117589
2011年12月12日

(責任編輯:鄭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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