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擬成立旅遊業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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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2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黃靜榮綜合報導)港府為加強規管旅遊業,政府公佈成立獨立法定機構,負責審批旅行社、導遊及領隊牌照,以及發佈作業守則和指引,處理投訴、糾紛及違規個案。

香港現時沒有政府部門負責規管旅遊業運作,要由業界組成的旅遊業議會負責監管協調,但議會欠缺法定地位,令監管流於自律。近年有關訪港內地旅行團「零團費」、強迫購物等問題湧現,又發生導遊「阿珍」與「阿蓉」與內地旅客爭吵事件。

政府昨日下午公佈旅遊業規管架構改革方向,多名業界代表早上到政府總部聽取簡報內容,與會者包括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主席胡兆英等。政府建議成立的法定機構,暫定名為「旅遊業監管局」,負責旅遊業的整體規管,處理現時由旅議會、旅行代理商註冊處負責的規管及發牌工作;業界成員除旅行代理商外,亦會包括導遊和領隊代表。旅監局的理事會成員,非業界人士佔多數,主席由非業界人士出任,旅遊事務專員擔任副主席,總幹事須由政府批准聘任等。該機構預計2至3年後成立。

提供一筆過撥款運作

政府亦會設立獨立上訴機制,處理針對旅監局的裁決而提出的上訴。旅監局在長遠而言會以自負盈虧的方式運作,每年開支約5千萬至5千5百萬元。政府建議為旅監局提供一筆過撥款,作為成立的費用,長遠收入透過旅行社牌照費用,出境團印花徵費及內地入境團的登記費。

現時開設旅行社,最少要有50萬元的開業資本。當局又建議提高旅行社申請牌照時的資本要求,提升行業質素,以及考慮提高內地入境團的登記費。政府預計2年半後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可望3年內實施。

旅遊業議會主席胡兆英說,明白新監管機構的大部份成員,包括主席,都並非來自業界,但認為機構內需要一定比例業界成員,才明白行內運作,瞭解如何令遊客滿意服務,會盡力遊說政府,增加行內人士比例。他又說,明白議會作為監管機構,即使有非業界代表,外界亦可能認為議會「自己人管自己人」。他們會努力做好發展等工作,爭取公信力,以及於未來3年做好過渡工作。

旅遊業議會在監管局成立後,主要會負責處理突發事件,例如有旅客在外地發生意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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