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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壟斷裁罰追訴期 擬延長為5年

2011-12-08 17:50 中港台時間|12-08 18:0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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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8日電)友達已經收到南韓公平交易委員會罰款通知書。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公平會研議將裁處聯合行為、托辣斯(壟斷)的追訴期延長為5年。

南韓公平交易委員會10月宣布,對南韓、台灣與日本等10家操縱商品價格的面板製造商開罰,罰款總額多達1,940億韓元(1.75億美元)。

友達光電今天向台灣證券交易所提交文件指出,友達已接獲南韓公平交易委員會(Fair Trade Commission)總額284.4億韓元罰款通知書。

公平會表示,友達、奇美電行為是在民國95年結束,所以公平會的裁處權失效,現正研議將裁處聯合行為、托辣斯的追訴期,從3年延長為5年。

公平會官員表示,此案將超越行政罰法的3年,相關意見還要跨部會討論,包含法務部等。

官員表示,實際上當時曾對友達、奇美電的案子進行調查,不過認定對台灣市場沒有顯著影響,因此無論追訴期幾年,公平會都無法再裁處面板廠當時的行為。

官員表示,案件發生當時,台灣沒有寬恕政策,蒐集證據比較有困難,但未來公平會調查聯合行為時,若搭配寬恕政策,公平會將掌握更明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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