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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垄断裁罚追诉期 拟延长为5年

2011-12-08 17:50 中港台时间|12-08 18:0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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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8日电)友达已经收到南韩公平交易委员会罚款通知书。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公平会研议将裁处联合行为、托辣斯(垄断)的追诉期延长为5年。

南韩公平交易委员会10月宣布,对南韩、台湾与日本等10家操纵商品价格的面板制造商开罚,罚款总额多达1,940亿韩元(1.75亿美元)。

友达光电今天向台湾证券交易所提交文件指出,友达已接获南韩公平交易委员会(Fair Trade Commission)总额284.4亿韩元罚款通知书。

公平会表示,友达、奇美电行为是在民国95年结束,所以公平会的裁处权失效,现正研议将裁处联合行为、托辣斯的追诉期,从3年延长为5年。

公平会官员表示,此案将超越行政罚法的3年,相关意见还要跨部会讨论,包含法务部等。

官员表示,实际上当时曾对友达、奇美电的案子进行调查,不过认定对台湾市场没有显著影响,因此无论追诉期几年,公平会都无法再裁处面板厂当时的行为。

官员表示,案件发生当时,台湾没有宽恕政策,搜集证据比较有困难,但未来公平会调查联合行为时,若搭配宽恕政策,公平会将掌握更明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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